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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全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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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村独女户父母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乐政发〔2009〕55号)、《关于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助的实施意见》(乐政函〔2011〕6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为符合文件规定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父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并给予一定补助,有效解决了农村女儿户家庭的养老后顾之忧。根据文件精神,现对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审查并退出不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对已经享受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养老保险费补助对象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于次年1月将退出名单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上报并申请退出养老保险费补助: 1.再生育或收养的; 2.户籍迁出本市的; 3.死亡的; 4.被事业单位录用的; 5.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 二、逾期未交保费的不再补助也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已经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父母,如逾期未交保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政府从此以后不再将其列入补助范围,并不再将其列入奖励扶助范围。 三、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享受补助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处后,取消其享受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父母社会养老保险费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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