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时间: 2019- 06- 14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乐教政〔2019〕35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

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开展温州市、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乐教政〔2018〕65号)等文件。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温州市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时间安排

1.6月15日~8月25日。考核对象、学校(单位)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并上传证明材料。8月25日下午6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2.8月26日~9月5日。学校审核考核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并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学校提交给乐清市教育局审核。9月5日下午6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

3.9月6日~9月15日。乐清市教育局进行评价,同时填写骨干教师汇总表,提交温州市名师办。

4.9月16日~10月30日。温州市名师办组织专家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初评结果报市名师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温州市第三层次、乐清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时间安排

1.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三个层次的骨干教师,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填写《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1),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附件1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纸质文稿,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8月26日前送交所在学校。

2.学校组织对骨干教师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按类别填写《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1),《2018学年度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2018学年度温州市、乐清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附件3),《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4),并将上述相关表册及骨干教师考核证明材料等于9月5日前送交所在学区。

3.学区根据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在学校统计赋分的基础上,再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填写附件1及各类汇总表[包括附件2(1-3)、附件3、附件4],并将上述汇总表及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第一、二层次的骨干教师考核证明材料(审核盖章)与《考核表》(附件1)纸质文稿,一式一份于9月16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名师办(教育局尚行楼209室)。汇总表[包括附件2(1-3)、附件3、附件4]电子稿发至yqsmsb@126.com

4.市属学校(单位)、民办高中直接将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一、二层次的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及汇总表(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文稿,一式一份,于9月16日前送交乐清市教育局名师办。汇总表电子稿发至yqsmsb@126.com

5.乐清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学区与市属学校(单位)负责,骨干教师测评表由学校统计赋分后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再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考核结果(附件2(4)、附件3),纸质文稿,一式一份,于9月16前上报乐清市教育局名师办,电子稿发至yqsmsb@126.com

6.9月16日~10月30日,温州市名师办、乐清市名师办将组织专家分别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考核要求

各学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认识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避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乐清市名师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550261。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乐教政〔2019〕35号关于骨干教师考核的通知.docx

2.2018学年度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3.xls

3.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附件2、3.xls

4.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4.xls

乐教政〔2018〕65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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