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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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 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开展温州市、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乐教政〔2018〕65号)等文件。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温州市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时间安排 1.6月15日~8月25日。考核对象、学校(单位)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并上传证明材料。8月25日下午6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2.8月26日~9月5日。学校审核考核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并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学校提交给乐清市教育局审核。9月5日下午6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 3.9月6日~9月15日。乐清市教育局进行评价,同时填写骨干教师汇总表,提交温州市名师办。 4.9月16日~10月30日。温州市名师办组织专家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初评结果报市名师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温州市第三层次、乐清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时间安排 1.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三个层次的骨干教师,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填写《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1),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附件1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纸质文稿,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8月26日前送交所在学校。 2.学校组织对骨干教师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按类别填写《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1),《2018学年度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2018学年度温州市、乐清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附件3),《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4),并将上述相关表册及骨干教师考核证明材料等于9月5日前送交所在学区。 3.各学区根据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在学校统计赋分的基础上,再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填写附件1及各类汇总表[包括附件2(1-3)、附件3、附件4],并将上述汇总表及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第一、二层次的骨干教师考核证明材料(审核盖章)与《考核表》(附件1),纸质文稿,一式一份,于9月16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名师办(教育局尚行楼209室)。汇总表[包括附件2(1-3)、附件3、附件4]电子稿发至yqsmsb@126.com。 4.市属学校(单位)、民办高中直接将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一、二层次的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及汇总表(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文稿,一式一份,于9月16日前送交乐清市教育局名师办。汇总表电子稿发至yqsmsb@126.com。 5.乐清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学区与市属学校(单位)负责,骨干教师测评表由学校统计赋分后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再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考核结果(附件2(4)、附件3),纸质文稿,一式一份,于9月16前上报乐清市教育局名师办,电子稿发至yqsmsb@126.com。 6.9月16日~10月30日,温州市名师办、乐清市名师办将组织专家分别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考核要求 各学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认识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避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乐清市名师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550261。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表 2.2018学年度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 3.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 4.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8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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