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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温州市“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6- 21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温州市“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助推温州教育发展,温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杭州市温州商会)三家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瓯越情”教育基金,支持温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就我市做好2019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温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殊贡献奖2名,各奖励40万元;优秀校长10名,各奖励5万元;优秀教师100名、优秀乡村教师40名,各奖励2万元。2018年已获奖人选不得申报同一奖项。另外,已获得浙江省特级教师、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和2017年及以后的省教坛新秀不列入评奖范围。乐清市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乐清市的推荐对象需取得2018学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职(2019年7月拟报),师德考核优秀(2019年7月拟报)和2018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2019年1月上报)。曾获得过温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如温州市“三奖”、“三优”,温州市园丁奖等)或温州市“三坛”及以上的名优教师推荐时可不受优职、优秀的限制。各类先进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特殊贡献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执着的教育理想追求,师德高尚,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是省内乃至全国公认的师德典型与楷模。

2.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风格鲜明,其办学思想或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在省内外得到充分肯定。

3.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研究,所领导或主持的项目成效显著,成为本区域的教育品牌,并在省内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4.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为温州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优秀校长

1.任正、副职校长(园长)5年及以上。中学校长应具有高级职称;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

2.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较强的校长职业素质和较高的文化知识修养,品德高尚,作风民主,关爱师生,致力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出色地履行校长职责。

3.任现职以来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创建学校文化,主持教育课题研究或改革项目,教师业务突出,学生学业进步,学校持续发展,社会认可度高。

(三)优秀教师

1.符合相应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3年以上。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高。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四)优秀乡村教师

1.扎根乡村学校,在全市乡村学校,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潜心育人,有从事乡村教育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出色地履行乡村教师职责,在学校和乡村受到尊敬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3.善于结合乡村实际,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创造性地开展适宜乡村儿童成长的教育实践。在课程教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方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为乡村学生今后生活、就业、升学奠定基础。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学校各单位要通过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特殊贡献奖候选人还须进行典型事迹鉴定。申报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属地民办幼儿园于6月25日前报送材料至所属学区。各学区依照评选范围与条件及名额分配数,审议确定后通知推荐对象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市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根据分配名额直接将推荐对象报送市教育局。

(二)申报初选。乐清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根据温州分配的推荐名额,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市计生、纪检监察和政法等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对象报送温州市教育局。

(三)审议确定。温州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结合推荐人选事迹表现、民主测评排名、学生满意度测评等,根据奖励数进行评选,确定温州市2018学年度“瓯越情”教育基金奖励名单,经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四、报送要求和上报时间

各申报对象在6月26日前通过教师管理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填写《“瓯越情”教育基金个人申请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合并在一个PDF文件)。

所在学校审核后在6月28日前通过教师管理系统上传民主推荐和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公示和公示结果(合成一个PDF文件),有关文件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9日前将公示和公示结果,计生、纪检、政法审核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通过教师管理系统上报温州市教育局。

各单位要严肃提名推荐评选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师德、计生、纪检等方面违规违纪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乐清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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