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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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19〕4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将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 2019年6月30日,乐清分中心统一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结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当天挂牌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后,利息于次日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 从2019年7月15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浙里办APP、微信、支付宝、短信、自助设备查询或打印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职工也可以在结息后的6个月内到乐清分中心打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对账。职工对账后,若对有关数据有异议的,应及时到所在单位查询或到乐清分中心进行核查。 三、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 (一)验审对象、内容和重点。验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验审内容为单位及职工是否依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验审重点: 1、单位各类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2、单位未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及原因; 3、单位补缴、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制定情况。 (二)申报渠道验审办法。验审采取单位网厅、窗口柜面申报两种方式进行,以单位网厅申报为主,单位网厅申报不了的可窗口柜面申报。 结合省、市“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乐清分中心不再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原已发放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不再使用。 对验审不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乐清分中心会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督促单位按规缴存,对其申办的相关业务实施审慎审查。在其按规定整改合格后,给予办理年审合格手续。 (三)单位网厅申报。已在网厅开户的单位可直接在网厅进行申报;未在网厅办理开户的单位需到乐清分中心进行单位网厅开户,才能在进行单位网厅申报。单位网厅开户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授权书》(附件1,一式两份,法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用户网厅业务开通(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温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单位)》(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U盘(用于拷贝单位网厅版操作手册)。 (四)单位验审(柜面)需提供的资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验审报告书》(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验审时间要求。各单位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单位,乐清分中心将根据大数据中心提供的企业信息,适时更新缴存企业的基础项内容。 四、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乐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乐清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大厅(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乐清市住房公积金柳市管理所:柳市镇大兴西路4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77-12329 特此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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