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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03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作者:市市场监管局字体:[ ]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布安装实施方案》(温市监函〔2019〕3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乐清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qtzs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函(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关于加快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函

(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供应单位,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加装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提升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时效,减少和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科技信息化手段,也是落实电梯安全“物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实现大数据分析、隐患预警的重要基础性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落实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布安装实施方案》(温市监函〔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和2019年温州市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电梯运行安全水平,现就加快推进部署乐清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管理和维护电梯安全智能监测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全市在用载人电梯均须安装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违者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条例》实施后(2018年5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或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载人电梯,必须配备智能化监测装置。《条例》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载人电梯,应有计划按步骤的平稳实施并于以下相关时间节点前完成全市载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加装工作:

⑴2020年底前,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在用载人电梯完成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入网,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⑵2022年6月底前,全市住宅小区在用载人电梯完成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入网,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⑶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在用载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覆盖率达100%。

根据上述分步加装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凡是必须配备智能化监测装置的电梯,在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时发现未安装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或者安装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整改的,电梯检验机构将按“不合格”予以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3、根据《条例》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参与我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的供应商,其提供的相关产品必须事先通过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333)的资料审查和性能测试(首期通过测试的供应商和产品名单见附件)。通过测试的合格供应商还应和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涉及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的合同,合同应体现如下的要求:

⑴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供应商应为确保装置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要在较长时间段(包含设备质保期至少5年以上)内保障装置的全天候与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333)的实时信息互通及日常维护保养;

⑵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发生“断网”等不利于电梯困人救援的故障时,其设备供应运营商应实时作出故障响应,并按照市区半小时内、郊区一小时内的要求,赶赴电梯现场开展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故障排查与修复工作;

⑶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应能实现电梯困人救援时对被困乘客实施语音安抚和双向视频对话的功能,并应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已经安装验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不得出现实时监控和故障报警功能失效却不能及时修复的情形。对于不能或者不愿履行对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急修义务,不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包含上述要求在内的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的供应商,我局将限制其参与我市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加装工作,对其已经加装的监测装置,检验单位在开展设备验收时应当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应不予验收通过。

4、全市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作为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智能化监测装置部署的责任主体,应尽快着手实施相关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入网工作,要确保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应与智能化监测装置的供应运营商签订相关合同,约定智能化监测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急修的责任义务,防止智能化监测装置质保期过后出现无人维护的情况,切实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

5、我局将加强对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规定有步骤的实施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加装工作。将加强对已经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日常运行情况和设备故障急修时间进行监督抽查,对于抽查发现不能切实履行保障装置正常运行义务的装置供应运营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予以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通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限制其继续参与我市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加装工作。

附件:1、《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布安装实施方案》(温市监函〔2019〕3号)

2、《关于首批通过测试并入网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物联网设备)供应商及产品型号的公告》(温市监特〔2019〕11号)。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月  日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19/6/18/art_1683457_52000774.html

征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9-06-03 15:24:59 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