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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63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06
  • 有效性:
  • 失效

近日,发布了《乐清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精神,明确要求到2022年,温州市要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100条。我市2022年底前需完成1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的创建任务。按照各县市制订相应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明确资金的拨付程序、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按照《2019年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标准》(温乡村振兴办〔2019〕17号)的建设要求,列入市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类、整治类和产业类项目。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条。

《文件》明确了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程变更、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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