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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乐清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9-1779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卫发〔2019〕98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9年乐清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乐清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温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监测项目为食品相关产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禁用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等指标。

(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监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计数、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异尖线虫、肠杆菌科、克罗诺杆菌属(原阪崎肠杆菌)、生孢梭菌、弯曲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产气荚膜梭菌、创伤弧菌、霍乱弧菌、溶藻弧菌、河弧菌、霉菌、诺如病毒、甲肝病毒等指标。

三、监测点要求 

(一)监测点的定义。指根据我市的行政区划,在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所采集监测样品的乡镇(街道)。

(二)监测点的确定。在本市区域内25个乡镇(街道)作为监测点。各监测点承担的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应当综合考虑所在辖区的人口数量、地域特点、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等因素而科学确定。

四、样品数量的确定和采样要求

采样点需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样本数量不少于1件/千人。同时采集样品要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以本地产样品为主,数量不低于60%,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样品的采集数量。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

五、监测方法

根据监测工作手册,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二)市疾控中心按月以电子表格形式及时向温州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数据,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的采样信息与样品检测数据。并于2019年7月15日和2020年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和温州市疾控中心。

七、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自主监测工作的培训和质量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自主监测检测及检测结果录报工作。承担温州市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省级监测项目)采集及送检工作,项目任务见《2019年温州市下达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附件1)。

(三)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自主监测样品采集及送检(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监测项目任务见《2019年乐清市食品安全风险自主监测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2)。设有多个卫生院的镇(街道),由以镇(街道)名称命名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附件:1.2019年温州市下达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2019年乐清市食品安全风险自主监测项目任务分配


抄送:温州市卫健委,市府办,市食安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温州海关乐清办事处。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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