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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27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9〕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29 09:42: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19〕4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全面排查松木加工企业、松木包装材料和全面取缔非法松木加工单位为重点,阻截疫木流失为关键,查处涉松木违法案件为手段,侦破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疫木外流问题。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实施检疫封锁,遏制全市疫情扩散,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辖区松木和疫木来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来自本地和异地)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松木托盘、松木包装箱、电缆、光缆盘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信、水利、建筑等建设工程和各类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特别是松木包装材料;同时排查非除治性采伐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乡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抽查。

(二)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检疫法规行为。乡镇(街道)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进行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要及时追踪调查,逐一查清来源并及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街道)排查报送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介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跨省、市、县异地调运的染疫松木案件,要精心组织力量,彻底查清疫木来源,并按规定做好疫木处置。

(三)全力侦破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要求,全力侦破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行为,对符合“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情形的,依法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全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为牵头单位,经信、市场监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市检疫联防信息沟通,定期开展协同检疫执法行动。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疫监管有机结合,推广购买社会化检疫技术服务方式,实现检疫执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中旬至11月)。7月31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和调查任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总结整改阶段(12月)。总结专项行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疫木流失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经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加大查处力度。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疫木监管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要做好协作和技术保障。有关单位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查处力度,深挖线索,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对防控履职不力造成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的,按《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

(三)广泛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横幅等多形式开展专项行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办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社会、涉松木企业(经营户)的检疫意识。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报送工作,9月5日前报送涉木加工经营企业情况调查汇总表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旭华,联系电话:61889363;13587776688)。

附件:1.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2019年乐清市涉木加工经营企业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1

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专项行动的部署,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做好领导小组联系工作。

市经信局:指导协调木材加工和包装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

市公安局:侦破查处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行为;协助开展疫点、疫区的检疫封锁等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做好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松木及制品的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松木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松木及其制品的承运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沟通涉木企业的诚信记录,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市供电局:监督电力企业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木材料,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施工企业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治检疫机构。


附件2

2019年乐清市涉木加工经营企业情况调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或个人

厂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木材种类

木材来源(至县)

木材去向

是否存在违法隐患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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