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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关于乐清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 2019- 07- 30 17 : 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2019年7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乐清市审计局局长  杨云彪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乐清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我市财政总收入160.31亿元,上划中央税收收入66.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94.30亿元,完成调整后年度预算的101.7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上年结余,地方财政收入总计152.76亿元;财政总支出115.93亿元,完成调整后年初预算的97.30%,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年末结余4.16亿元。

2018年初政府性基金结余3.09亿元,当年收入84.10亿元,加上级补助、债务转贷收入,合计114.39亿元;当年支出83.26亿元,加上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等,年末结余3.01亿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00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018年,我市8项社会保障基金收入62.09亿元,支出49.29亿元。

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政府性基金只编制类、款,未明细到项;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未列明具体项目。

2.部分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有18家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有17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率低于50%,其中7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

3.部门预算追加审批不规范。2018年市财政报市人大审批的部门预算追加项目中,有21家单位52个项目在人大审批前已经支出,且未及时报人大预算工委报备,金额共计4461.79万元;此外,市财政追加给市博物馆等7家单位各类专项资金2799.02万元,未报市人大审批。

4.追加的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市财政追加的项目中有8个项目实际执行率低于50%。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18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7.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2.81亿元,专项债务55.01亿元。

(三)土地出让金管理情况

市财政未按现行财政体制及时返还各乡镇、功能区土地出让金。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在对有关单位审计过程中,发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原乐清市粮食局部分重大支出事项未纳入集体研究决策。

2. 原市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3.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

4. 原市文明办部分广告宣传存在损失浪费。

5.原乐清市档案局数字档案项目未完工。

6.市铁路建设中心未及时拨付部分政策处理补偿款。

二、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部分欠薪保证金清退不及时。

2.部分工程投标保证金清退不及时。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清退不及时。

(二)农业资金补助政策审计情况

1.部分企业品牌奖励资金未按规定补助,存在同一品牌同一年度分别获得省、乐清市补助现象,与规定的“就高不就低”政策不符。

2.个别财政补助的农机无法正常使用。2017年乐清市某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谷物烘干机2台,金额总计36万,财政补助28.90万元。目前,这2台烘干机已闲置不用。

3.个别财政补助的农业设施在外地使用。市财政补助某果蔬专业合作社的2辆皮卡运输车,1辆由该合作社法人代表在使用,另1辆由某合作联社在海南使用。

4.蒲岐镇某村以个人名义违规获取种粮补贴,且资金长期滞留个人银行账户。

5.耕地地力培育管护项目面积审核不到位。某中药材合作社实施的耕地地力培育管护面积实际为174.8亩,按300亩的面积予以补助。

(三)外贸展位费资金补助政策审计情况

1.部分境外展会,财政资金补助效益低,部分外贸展位补助费高于其企业的当年的出口额。

2.统计口径偏差导致补助标准未减半。

3.个别补助政策存在重复。我市2个政策都有对企业技术和设备进行补助或奖励的条款,存在重复。

三、民生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建设进度不快。2018年,27个重点项目仅1个项目完成。

2.产业化项目偏少。2018年,27个扶贫项目中,只有3个项目与产业化项目有关。

3.未开展绩效评价。2018年,我市尚未对以前年度的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农房集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工程未经立项先行设计。蔗湖村农房集聚项目累计发生前期工程费支出138.11万元,该项目没有立项,也无计划继续实施。

2.工程超合同工期现象严重。审计抽查9个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有6个项目施工超合同工期。

(三)交通油补资金管理情况

1.油补资金结余未及时收回。交通运输部门未及时收回2017年度各出租车公司结余的92.22万元油补资金。

2.油价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目前,4家出租车公司油价补贴均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尚未完成。截至2019年4月,完成改造提升新建31家,完成率为83.8%。

2.农贸市场考核机制执行有待规范。

3.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能力有待强化。

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国有房产未在国资办登记备案。如食品厂、食品总公司、糖业烟酒总公司以及市政系统下属的各类园林及广场资产,均未上报国资登记备案。

2.部分房产出租未在国资办报备。如4家国有企业部分店面出租未报国资办备案。

3.部分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不到位。有2家国有企业下属分(子)公司房产出租不签协议、不建账;1家国有企业存在转移租金收入问题。

4.国有资产长期被人无偿占用。审计发现,市区2家茶馆租金交到2015年末,目前仍在正常经营,1家茶馆租金交到2014年8月末,目前已暂停营业,但边上小木屋给一家理发店经营;原乐清市工商局虹桥市管所办公楼道坦空地被个人非法侵占违章搭建用于出租,一直未能收回。

5.晨沐广场部分店面闲置。截至2019年4月末,晨沐广场有21间店面处于闲置状态。

6.应收未收租金。市场监管局未及时对5家承租单位收取租金,涉及金额50.4万元。

(二)国有企业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沉重。截至2018年末,农业、商务系统下属的9家国有企业中有7家国有企业负债经营。

2.社会融资成本高。农业、商务系统下属的9家国有企业有6家存在向职工和社会借款情况,月利率在1%-1.5%之间。

3.国有企业融资形式多样,除传统融资模式外,还采用房租典金方式获取借款资金。

(三)国有企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非国企职工在国企挂靠缴纳社保费。2家国企存在非公司职工在公司挂靠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2. 临时人员聘用监管不严。

五、乡镇审计情况

(一)乡镇财政赤字。2018年末,共有8个乡镇、街道政府性基金出现赤字。

(二)乡镇、街道广告宣传支出增长过快。

(三)虹桥镇凰岙村环山路镇补助资金超实际投资额。

(四)政府购买服务未经招投标。2017年雁荡镇将32个村“无违建”创建“一户一档”调查摸底工作委托乐清某公司普查,未经招投标程序。

(五)专项资金应拨未拨。磐石镇2016-2017年度收到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125.08万元未及时下拨。

(六)乡镇工程存在未按时完工、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重大变更未经审批、拆分工程等问题。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审计情况

1.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存在业主未签证但工程项目已实施的问题。

2.南岳镇汽车站工程拆分发包项目,整体项目启用滞后。

3. 审核单位结算把关不严导致柳市镇多付工程款15.7万元,审计意见提出后,柳市镇已收回15.7万元。

4. 蒲岐镇某项目因政策处理问题取消,但未追回预付款,审计意见提出后,蒲岐镇已收回预付款。

(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1.工程变更随意,缺变更审批资料。如芙蓉镇2018年雁楠公路沿线旅游化改造项目筋竹村现场,项目已完成,但现场施工内容与施工图纸变化大,却没有设计变更及变更审批资料。

2.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如城西大道一期绿化工程部分乔木枯死,部分乔木树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树径20㎝,其盖竹溪桥边苗木下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审计期间已整改。

3.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如乐清北互通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单位未考虑大面积草坪绿化的排水,实际施工完成时发现大面积草坪有积水现象,同时也因未考虑大体积填方造成河岸护坡挡墙及绿化护坡档墙向外侧移。

(三)污水工程审计情况

1.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大雨天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暴涨,泵站被迫关闭。

2.工程建设管理力量薄弱,存在1人管理数十个工程项目的情况。

3.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缺陷。如虹桥镇上滕村三级污水工程抽查3个已建成的污水井,2个井内侧未粉刷,井底流槽未施工。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市审计局共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3件。其中:移送市纪委7件、乡镇(街道)纪(工)委1件、相关主管部门5件。截至2019年6月末,已处理11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3人,辞退1人。有些案件纪委和相关主管部门还在查处过程中。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都按规定进行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汇总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并于今年年底前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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