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大队辅导员重新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20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

我市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自2017年聘任至今,任期已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团中央《中学共青团改革方案》、《浙江省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团浙联〔2017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团温联〔201248号)文件精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大队辅导员进行统一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队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新任大队辅导员原则上要求由党员、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或一年以上的辅导员工作经历。

二、大队辅导员配备与管理

1.各中小学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团温联〔201248号)精神,配备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规模在36个及以上班级(含校区)的学校根据中层职数可配备副大队辅导员1名。明确小学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正职,中学大队辅导员和小学副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副职的条件进行选拔、配备,并享受相应待遇。

2.大队辅导员聘期2年,经考核并聘任的大队辅导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撤换。学校对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意见,并填写《乐清市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备教育局、少工委,做到随缺随补。

3.新聘的大队辅导员任职时间自聘任之日算起,续聘的大队辅导员任职时间自初次聘任之日算起。

4.大队辅导员在调整工资、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都应将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能力和成绩的优劣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5.新任大队辅导员上岗后必须参加市级及以上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结业合格。

三、大队辅导员聘任办法

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大队辅导员的聘任工作,认真填写推荐表。各中小学于91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所在学区汇总,由学区上报团市委学少部(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A729,联系电话61880739)。

 

附件:1.乐清市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推荐表

2. 乐清市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汇总表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大队辅导员重新聘任工作的通知.doc

 

共青团乐清市委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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