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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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2019〕86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 通 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坚决刹住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减轻中小学生暑期课业负担,决定在全市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9 年 8 月5日—8 月 31 日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学校方面 1.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违规补课。 2.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提供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在职教师方面 1.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 2.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校外培训机构方面 1.严禁无证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 2.严禁未经备案开展学科培训和超范围进行培训。 3.严禁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有偿补课。 4.严禁虚假宣传广告。 5.严禁违规收费。 6.严禁超纲教育培训。 7.严禁违规组织竞赛活动。 8.严禁出租或出借培训场所的行为。 9.严禁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组织考试。 10.严禁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 三、集中整治方式 (一)学校自查。全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自查。对有关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同时全面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是否聘用本校在职教师。 (二)全市范围内交叉检查。 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学区开展交叉检查。市教育局可指定相关学区组织力量跨区域调查核实有关举报线索。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项检查。 市教育局根据相关线索,直接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 四、集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和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专题研判制度。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领导责任;学校其他班子成员负具体责任,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体在职教师对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抵制和拒绝违规补课行为。各校要关注本校师生在学校周边培训机构的培训辅导情况,了解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安全等情况。 (二)从快处理。对于查实的违规教师和有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等违规行为的社会培训机构,要固定证据并从快处理。交叉检查中查实的案例,由市教育局负责处理。对于从事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罚或组织调离;对于从事违规补课、监管不到位、问题频发的学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招生、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严肃纪律。对在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故意不配合、不支持、拖延时间以及“通风报信”等违反纪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考核。各学校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违规补课提供制度保障。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区、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将与各学区、学校的年度考核挂钩。 市教育局设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 市教育局信访室:62553599 市教育局政工科:62522082,62523943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62521704 举报平台:乐清教育局网站首页右边“我要投诉”平台
乐清市教育局 2019 年8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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