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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温教办装〔2017〕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学年度我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把教育保险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安排一名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中层干部担任校园风险管理协调员,协助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和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投保、索赔等服务工作。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风险防范、转移意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二、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的提高,温州市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公司,协助学校做好理赔等工作。其中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我市城区学区、柳市学区和白象学区所属各学校及所辖市属学校的保险服务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我市虹桥学区、清江学区和大荆学区所属各学校及所辖市属学校的保险服务工作。

三、保费额度

  1.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按照温教办装〔2017〕22号文件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学年10元(8+2元方案);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费额度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2元(10+2方案),高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7元(25+2方案);教职员工(临聘人员,自愿参保非强制,公办教师不参保)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学年60元。

2.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费用从学校项目经费中支出;公办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所需费用从办公经费中支出;有关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所需费用,由幼儿园、学校出资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教职工另收费用。

四、保费支付方式

1、公办学校(幼儿园)在校生的保费由市教育局对全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统筹提取相应的保费,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

2、公办学校(幼儿园)临聘人员由学校按实际人数结算保险费,并在收到保险单(复印件)和保险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费。

3、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校生和教职员工由学校按实际人数结算保险费,并在收到保险单(复印件)和保险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费。

四、材料报送

虹桥学区、清江学区和大荆学区所属各学校(幼儿园)及所辖市属学校在9月20日前将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信息表附件1和附件2、附件3及职业学校的附件4发送至太平洋保险公司,联系人:虞恩统,邮箱:64721967@qq.com,电话:18267777877。城区学区、柳市学区和白象学区所属各学校(幼儿园)及所辖市属学校在9月20日前将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信息表附件1和附件2、附件3及职业学校的附件4发送至大地保险公司,联系人:王素彬,邮箱:75464195@qq.com,电话:13968748042

五、事项说明

1.2019学年保险期限:起止日为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0年8月31日24时。

2.联系科室及电话: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盛勇老师手机13706770709,教育网680797,办公室电话:62522623。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校(园)方责任险投保信息表附件1.docx

              2、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人员清单附件2.docx

              3、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清单附件3.docx

              4、职业学校实习生责任保险投保人员清单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