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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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乐清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含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 5.《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3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四、被检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2018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2.2018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资料; 3.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 五、检查时间 2019年9月和12月各分别组织安排一次检查。 六、检查方式 从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2个项目。检查人员由本局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专家组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质量检查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80分(不含)的为及格,80分-90分(不含)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七、检查结果处理 2019年的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检查结果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2.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结算审核)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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