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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9-1770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建发〔2019〕262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19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乐清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含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

5.《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3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四、被检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2018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2.2018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资料;

3.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

五、检查时间

2019年9月和12月各分别组织安排一次检查。

六、检查方式

从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2个项目。检查人员由本局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专家组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质量检查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80分(不含)的为及格,80分-90分(不含)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七、检查结果处理

2019年的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检查结果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2.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结算审核)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乐住建发〔2019〕262号附(1).xlsx

乐住建发〔2019〕26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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