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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24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9〕3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14:52:2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方式

2019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采取自主就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原则,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9名转业士官采取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自介绍信出具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其相关安置待遇。

二、录取办法

转业士官按照综合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挑选岗位,实行单向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综合总成绩为百分制,政治考核分(即部队考核分)按60%计算,文化分(即考试分)按考试成绩40%计算,两者相加等于综合总成绩。遇总分相同时,政治考核分高者优先;政治考核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另行决定。

三、政治考核分计分要求

政治考核分以转业士官服役期间个人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计分标准。

四、文化考试要求

文化考试由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统一安排时间。采取统一试卷,闭卷形式,总分数100分。

考试范围:《浙江省人事考试综合基础知识》,2018年8月—2019年7月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五、其他事项

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及社会和谐。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接收单位负有依法接收转业士官的义务,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认真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接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一)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上岗。非转业士官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出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转业士官生活费直至上岗。

(二)落实岗位待遇。转业士官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转业士官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发放相关补助。转业士官待安排工作期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四)接续基本保险。转业士官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转业士官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个人缴纳部分由转业士官个人负责,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附件:2019年转业士官安置单位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转业士官安置单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计划数

备注

1

市雁荡山林场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全额事业

2

市岭底林场

1

3

雁荡镇第二幼儿园

1

市教育局下属全额事业

4

城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1

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全额事业

5

柳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

2

6

乐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1

7

温州市雁荡山旅游质量监督所

1

温州市雁荡山管委会下属全额事业

8

温州市雁荡山后勤服务中心

1

9

白石街道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白石街道下属全额事业

10

石帆街道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石帆街道下属全额事业

11

岭底乡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岭底乡下属全额事业

12

智仁乡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智仁乡下属全额事业

13

龙西乡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龙西乡下属全额事业

14

柳市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柳市镇下属全额事业

15

北白象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2

北白象镇下属全额事业

16

虹桥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2

虹桥镇下属全额事业

17

清江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清江镇下属全额事业

18

芙蓉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芙蓉镇下属全额事业

19

雁荡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雁荡镇下属全额事业

20

大荆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2

大荆镇下属全额事业

21

仙溪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3

仙溪镇下属全额事业

22

磐石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磐石镇下属全额事业

23

南岳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

1

南岳镇下属全额事业

24

乐成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2

乐成街道下属差额事业

25

城南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1

城南街道下属差额事业

26

盐盆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1

盐盆街道下属差额事业

27

翁垟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1

翁垟街道下属差额事业

28

白石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1

白石街道下属差额事业

29

石帆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1

石帆街道下属差额事业

30

柳市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2

柳市镇下属差额事业

31

清江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清江镇下属差额事业

32

芙蓉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芙蓉镇下属差额事业

33

雁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雁荡镇下属差额事业

34

大荆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大荆镇下属差额事业

35

仙溪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仙溪镇下属差额事业

36

磐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磐石镇下属差额事业

37

蒲岐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蒲岐镇下属差额事业

38

南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南岳镇下属差额事业

39

南塘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南塘镇下属差额事业

40

湖雾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

湖雾镇下属差额事业

41

市良种繁育场

1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差额事业

合  计

共49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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