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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9-1771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幼〔2019〕11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11:04: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各民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乐清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教幼〔2015〕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办法:网络申报,网址和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9月24日---9月30日。

(三)实地核查:10月中旬,市教育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组织保教、计财、政工、安保等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四)认定公示:完成评估后,市教育局通过教育网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认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认定,并签订《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五)普惠奖补:符合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进行奖补;不符合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规范整改,符合标准后第二年度再予以奖补。

二、实地核查内容

对申报对象规范安全办学、合理收费、坚持科学保教、配备教学设施、依法聘用教职工、管理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申报对象根据《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附件2)组档备查,《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中所需用表可参照附件3、4、5、6。

三、有关要求

(一)评估时间跨度为2018学年,即2018年9月—2019年8月

(二)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幼儿园介绍、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核对相关数据等。

(三)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教育局核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资格:

1.在收费、财务、招生、专任教师持证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2.园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3.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2018年度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

   

附件:1.网络申报操作步骤

          2.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

3.幼儿园基本数据核查表

4.幼儿园专任教师信息表

5.幼儿园幼儿花名册

6.2018学年幼儿园教师工资核查表

乐教幼〔2019〕11号 附件.rar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教幼〔2019〕11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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