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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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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2573658,电子邮件:yqs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共主动公开1014条政府信息,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43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771条,具体包括年度部门文件,有关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受理情况的公告(包括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相关单位拟通过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验收的公示,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公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企业信用修复的公示,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环境污染整治、减排开展情况,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情况,环保宣传教育、生态满意度提升等活动开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年度财务报表、预算、决算公示,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公示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0件,并按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材料,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三)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未收到有关政府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府政务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四)机构建设情况 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审核全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确保业务熟练,信息准确。 综上所述,我局关于政府政务公开的机构与制度较为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较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今年我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漏补缺不够,个别信息未能第一时间进行更新;对依申请公开件处理的内部宣传不到位,内部流转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今后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9〕33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政务公开前审查等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62号)有关要求,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依法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前审查,扎实推进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网格,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相关科室、站队,明确责任人,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 3.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则公开”,确保生态环保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主动,政务公开质量再有提高。 4.按时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认真对待每一份政务公开申请,严格审查、及时交办、按时回复,并耐心向申请人做好答复与解释工作,确保不发生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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