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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1- 20 15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1、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发票等信息;

3、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机身钢印和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4、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行驶证发证单位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1、资料审核。重点审核购机者名称、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确认。

    2、机具核验。重点核查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等。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查补贴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每批次资金拨付前对该批次重点机具的核验比例不低于重点机具总数的50%,非重点机具的核验比例不低于非重点机具总数的30%。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实行资金拨付后不定期抽验,重点抽验之前没有核验的机具,采取实物核验方式,做好一机一档记录,全年抽验不低于购机总数的10%。

3核验方式。采用实物核验、微信核验、电话核验、批量核验和上牌检验等方式。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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