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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湿地名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31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20〕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08 16:03:2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四批湿地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附件:乐清市第四批县级湿地名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第四批县级湿地名录


湿地名称

湿地位置

湿地面积

(公顷)

乐清湾东部浅海水域

乐清湾

3584.14

乐清湾清江河口段

乐清湾

872.49

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乐清湾

1942.97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乐政发〔2020〕1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湿地名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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