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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通告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20-1826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市监〔2020〕1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09 16:49:18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供应单位,温州市特种设备 检测研究院:

加装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提升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时效,减少和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科技信息化手段,也是落实电梯安全“物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实现大数据分析、隐患预警的重要基础性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落实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布安装实施方案》(温市监函〔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提升我市电梯风险预警能力,有效发挥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作用,保障居民乘梯安全,现就规范乐清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全市在用载人电梯均须安装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

2、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条例》实施后(2018年5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或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载人电梯,必须配备智能化监测装置。《条例》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载人电梯,应有计划按步骤的平稳实施《实施方案》提出的分步推进工作部署,并于以下相关时间节点前完成全市载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加装工作:

⑴2020年底前,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在用载人电梯完成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入网,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⑵2022年6月底前,全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在用载人电梯完成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入网,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⑶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在用载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覆盖率达100%。

根据上述分步加装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凡是必须配备智能化监测装置的电梯,电梯检验机构在开展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时发现未安装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或者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落实整改,逾期未整改按“不合格”予以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3、根据《条例》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参与我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的装置供应商,产品必须事先通过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333)的资料审查和性能测试。首期通过测试的供应商和产品名单详见《关于首批通过测试并入网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物联网设备)供应商及产品型号的公告》(温市监特〔2019〕11号)。

4、为了保障我市电梯应急救援的高效开展,鼓励装置供应商提供具备能对被困乘客实施语音安抚和双向视频对话功能的产品。装置供应商还应当和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应体现如下的内容:

⑴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供应商应为确保监测装置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应当在较长时间段内(连同设备的质保期在内至少5年以上)保障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装置与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333)的实时信息互通。不得出现设备质保期过后,装置供应商无故不提供后续技术服务保障的情形;

⑵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发生“断网”等不利于电梯困人救援的故障时,其设备供应运营商应当实时作出故障响应,并按照市区半小时内、其它地区一小时内的要求,赶赴电梯现场开展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故障排查与修复工作。已经安装验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不得出现实时监控和故障报警功能失效却不能及时修复的情形。

5、全市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作为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智能化监测装置部署的责任主体,应尽快着手实施相关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入网工作,要确保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应与智能化监测装置的供应运营商签订装置的维保合同,约定智能化监测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急修的责任义务,防止智能化监测装置质保期过后出现无人维护的情况,切实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

6、参与我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的装置供应商应向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说明设备日常维护和故障急修能力的建设情况,提交保障设备维护和故障急修的承诺书。装置供应商如果不能履行对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急修的义务,或者不对保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急修工作作出明确承诺的,我局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我局还将对已经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日常运行情况、装置供应商的设备故障急修响应时间进行的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不能切实履行保障装置正常运行义务的装置供应运营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予以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通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限制其继续参与我市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加装工作。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市监〔2020〕1号——关于规范我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工作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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