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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范重点整治暨国庆期间综治安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0-1825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卫发〔2020〕92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乐清市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范重点整治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20〕11号)要求,结合中秋、国庆前后综治安全防范重点,决定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范重点整治暨国庆期间综治安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

去年以来,危化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发生了多起亡人事故,尤其宁海“9·29”危化品使用企业火灾、温岭“6·13”液化气运输槽罐车爆炸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卫健系统范围内开展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

(一)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安全条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各单位要全面摸排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情况:一是消毒使用的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腐蚀;二是检查使用的甲醛溶液、氰化物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中毒、腐蚀;三是麻醉使用的乙醚,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四是医疗使用的压缩氧气及液氧,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五是处置污水的盐酸等,主要安全风险为中毒、腐蚀。

(二)整治措施

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主要开展危化品储存、使用、处置环节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危化品储存环节专项检查整治。9月底前,完成排摸和全覆盖检查;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储存场所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间距,发现存在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储存场所冷却喷淋、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禁忌物质混存混放,超期、超量、超品种储存等情况,采取停产停业整改,并妥善处理相关爆炸危险性化学品。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二是开展危化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10月底前,参照《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要求,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1.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2.违章搭建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3.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5.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

6.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8.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

9.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10.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三是开展废弃危化品处置环节专项整治。10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如实申报废弃危化品和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的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

二、落实国庆期间综治安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一)全面开展排查。以单位自查和医共体牵头单位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安全保卫、医疗安全、危化品安全、后勤保障、特种设备、建筑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在成员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督查。

(二)限期整治隐患。各单位对自查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刻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在检查结束后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完成隐患整改。

三、认真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的应急救治、安全转运,确保安全医疗;120急救指挥中心确保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有效运转,随时启动卫生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疫情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一旦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发热门诊、集中医学观察点的防护安全监管力度。

(四)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守值班岗位。单位主要领导离开乐清的,要向局领导报告,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掌握,第一线指挥,并及时向市卫健局报告(局24小时值班电话:62567009,传真:61886787),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救援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四、任务进度安排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任务

1.9月30日前报《乐清市卫健系统国庆期间综治安全检查表》(附件1);

2.10月15日前报《乐清市卫健系统危化品存放及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各医共体牵头单位任务

1.10月15日前,市人民医院、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等医共体牵头单位参照附件1.2内容,结合五一期间安全消防整改情况回头看,完成区域成员单位的安全检查(市人民医院可委托市五医代查大荆片成员单位),汇总上报《乐清市卫健系统危化品存放及隐患、整改清单登记表》(附件3);

2.10月30日前,汇总成员单位整改反馈情况列入《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整改库》(附件4)报局办公室;

3.11月10日前,在前期危化品集中检查和整治提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上报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总结。 

联系人:陈景贝;联系电话:61882126;钉钉:13587760953;邮箱:63686851@qq.com。

附件:1.乐清市卫健系统国庆期间综治安全检查表

           2.乐清市卫健系统危化品存放及隐患、整改清单登记表

           3.医共体安全消防责令整改建议书

           4.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整改库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


乐卫发〔2020〕92号.pdf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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