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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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融担办〔2020〕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适用对象 《意见》适用于乐清市辖区内涉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意见》主要内容 1.提高目标。争取到2021年,政策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从原来的3倍提高至5倍以上。 2.新增服务对象。在原来的小微企业、“三农”基础上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 3.提高担保上限额度。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担保贷款总额度上限从原来的500万提高至1000万。 4.明确银担合作风险承担比例。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其余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 5.让利降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从最高的1.5%调至1%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6.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上限从原来的150万提高至200万。 7.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建立资本金补充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尽职免责机制。 8.强化风险控制。代偿率容忍度最高比例从原先的3.5%提高至5%;风险提示指标从3%提高至3.5%。 9.强化业务协同,增效提效。经信、税务、银行等单位要为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和查询提供方便。 四、《意见》执行时间 该办法自2020年11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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