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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9/2020-182518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综合类
  • 文号:
  • 乐公共协〔2020〕1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 

经市文化改革专项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



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参照国家、省级、温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执行、督查、考评等一系列制度。主要达到以下目标: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层级职责,解决政府规划和部门协调问题;在资源利用上,集约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在科技创新上,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科技水平;在队伍建设上,配齐人员,专兼结合综合使用,注重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在经费保障上,统筹管理和使用,扶持推动重点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文化建设;在服务管理上,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高质量,良性运行;确保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程度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合作,共建共享。着眼于发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开放性、多元性、创新性特点,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划分和资源优势,在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文化政策、文化惠民工程、服务机制创新、部门和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实现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的目标,发挥公共文化政策和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科学规划,服务基层。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原则,综合分析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种类、数量、内容、人才、资金、服务群体及覆盖区域等现状,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有效整合基层文化项目、工程、资源,形成与设施网络相匹配的服务网络,提升面向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循序渐进,完善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应从易到难、分类部署、稳步推进。立足于现有的文化馆体系、图书馆体系、博物馆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体系、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体系、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影放映体系等,逐步深化文化与科协、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合作关系,融合文化系统文化资源与社会文化资源,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务体系。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根据当前国家重大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任务,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协调机制的优先议题,制定规划和时间表、路线图,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逐步统筹和整合宣传文化系统和社会相关资源,并通过具体增量项目的开展,带动各相关部门和领域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

三、协调机制组成部门 

由市委办(考绩)、市府办(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统计局、市旅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社科联等29个部门组成。

四、主要任务 

(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公共文化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推动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研究提出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施和考核。根据国家、省、温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完善标准体系。以协调机制为平台,建立健全乐清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标准,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进行指导、验收和考核,同时将各类标准作为评估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依据。编制发布乐清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年度报告,引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三)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按照建设标准测算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专项经费统筹,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扶持农村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四)统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整合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完善建设布局,提高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市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逐步推进市文化馆、市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及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实现市域范围内以基层为重点的一体运行。

(五)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项目。依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融合部门、社会单位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统筹实施各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对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共享工程等已有的重大惠民项目,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融合发展,使其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深入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研究设计、培育面向农村未成年人、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民生项目。对新设项目,强调在协调机制的统一框架下统筹安排。

(六)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特别是乡镇和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落实省级中心镇和5万人以上的乡镇文化下派员制度,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行政村和社区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继续教育和脱产培训,提升公共文化队伍的素质和文化服务能力。

(七)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制定公共文化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开展政府向演出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公共文化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成立乐清市文化志愿者大队,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 探索建立人才资源与服务项目对接机制,解决部门保障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基层文化需求脱节等难题,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实施主体具体化统一。

(八)统筹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办(考绩) 

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市府办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1.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 

2.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市委组织部

指导以党群服务为核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发挥党员在文化志愿者队伍中的骨干作用。

市委宣传部

1. 依据上级有关要求,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2.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3. 统筹指导全市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4. 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基本指标,并加以实施; 

5. 将文化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6. 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市委统战部

1. 推进统战、宗教工作中的相关文化建设;

2. 参与制定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相关政策;

3. 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委编办 

指导和协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市发改局 

1. 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指导编制乐清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3. 统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市教育局 

1. 推动我市农村中小学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共享,推动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工作;

2. 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3. 鼓励全市教师、学生积极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市科技局 

1. 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科学技术在全市公共文化事业中的应用;

2. 组织实施公共文化领域科技创新项目。 

市民宗局

将全市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参与研究制定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民政局 

1. 指导和协调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2. 协调城乡社区文化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 

1.按照省级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 

2.参与指导编制乐清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市人社局 

协助制定和完善全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配合主管部门编制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

2. 指导做好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 

协同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

1. 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

2. 协助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文广旅体局

1. 协调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法规政策,牵头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

2. 协调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相关工作; 

3. 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4. 承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 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公共文化相关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2. 按照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统一管理该领域地方标准工作。 

市统计局

1. 指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的评价、测算体系;

2. 指导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3. 指导开展民意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市旅体中心

1. 牵头制定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2. 继续推进公共体育惠民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3. 推进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文体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市广播电视台

做好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 

1. 推进全市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2. 参与制定推进新居民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3. 推动工人文化宫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团市委 

1. 协调推进全市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 

2. 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 

3. 推动并指导全市团系统所属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市妇联 

1. 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 

2. 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3. 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4. 推动并指导全市妇联系统所属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市科协 

1. 推进科技文化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融合,加大科学思想和科技精神的传播; 

2. 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工作者科学文化志愿服务。 

市文联

协调全市文艺团队和文艺工作者指导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和活动开展。

市侨联

推进海外温州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市残联 

1. 统筹指导全市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2. 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3. 参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 

市社科联

组织、指导和协调社科知识普及,促进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在公共文化领域的应用


乐公共协1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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