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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 10- 16 信息来源: 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字体:[ ]

乐教幼〔2020〕13号

各学区,有关民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乐清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教幼〔2015〕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10月19日前,有关幼儿园填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拍照发给各学区幼教辅导员,各学区于10月21日前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学前科。

(二)认定:10月下旬,市教育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组织保教、计财、政工、校园安全等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进行检查认定评估。

(三)公示:完成评估后,市教育局通过教育网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认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认定,并签订《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四)奖补:符合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进行奖补;不符合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规范整改,符合标准后第二年度再予以奖补。

二、评估内容

对申报对象规范安全办学、合理收费、坚持科学保教、配备教学设施、依法聘用教职工、管理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申报对象根据《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附件2)组档备查,《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中所需用表可参照附件3、4、5、6。

三、有关要求

(一)评估时间跨度为2019学年,即2019年9月-2020年8月。

(二)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幼儿园介绍、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核对相关数据等。

(三)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教育局核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资格:

1.在收费、财务、招生、专任教师持证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2.园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3.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2019年度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

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2.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

          3.幼儿园基本数据核查表

          4.幼儿园专任教师信息表

          5.幼儿园幼儿花名册

          6.2019学年幼儿园教师工资核查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5日             

乐教幼〔2020〕13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度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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