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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乐清市酸化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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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酸化耕地治理县和补充耕地评定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20号)文件要求,我市完成2020年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可行性研究,现将《2020年乐清市酸化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乐清市酸化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乐清市土壤主要由红壤、黄壤、潮土、盐土、水稻土、酸性紫色土、山地草甸土等七大土类组成,其中红壤土类、水稻土土类面积分别占64.7%和21.33%。据我市耕地土壤调查,高达90%的农田土壤均发生不同程度的酸化现象,与上世纪80年代第二次土壤普查相比较,平均pH值下降0.5-1.3个单位。 一、总体要求 认真实施酸化耕地治理工作,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预防与治理相统一的理念,以耕地酸化严重区域和主要种植作物为重点,建立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集中试验示范农艺与生物综合技术模式,全方位遏制全市耕地酸化进程,有效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粮食高产稳产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开展酸化耕地治理4万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10575亩、面上推广29425亩以上。从2020年开始,力争通过连续4-5年的治理,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项目区内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 2020年,选择项目区内酸化突出的耕地,采用农艺与生物集成技术,以水稻、菜瓜果、水果、茶叶等主要作物为重点,培育、培训专业合作社15-25个、种植大户10-15个,开展土壤酸化治理。全市建立水稻土集中连片2千亩以上核心示范区3个,建立菜瓜果、果园、茶园千亩以上核心示范区各1个,落实土壤酸化相关试验25亩,推广应用酸化治理综合技术模式2-3个,项目区实施后产能提升10%,辐射区域酸化耕地土壤pH和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核心示范区。根据全市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特点,在土壤酸化较为严重的区域,选择水稻、菜瓜果(葡萄)、果树、茶叶等主要作物种植农田为重点,建立核心示范区6个、面积10575亩。其中建立水稻土酸化治理集中连片2千亩以上核心示范区3个,建立菜瓜果、果园、茶园土壤酸化治理千亩核心示范区各1个。各个示范区严格按照“有主推技术模式、有实施主体、有责任领导、有指导专家、有宣传标识牌”要求,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综合技术模式试验示范。针对不同土壤酸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开展集成土壤酸化预防与治理于一体、农艺与生物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技术模式试验示范。按照《石灰质改良酸化土壤技术规范》(NY/T3443-2019),通过选择石灰质物质,合理确定pH值提升目标、施用量和施用频度,快速提升土壤pH值;通过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和施用有机肥,实施稻菜轮作等种植制度,合理利用碱性化肥和微生物土壤修复产品,多途径提升耕地土壤酸缓冲容量和地力水平。 (三)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土壤调理剂和专业服务,并确保物资按照技术要求施用入田。水稻土核心示范区物资和施用验收,由招标方提出,经农户和监理单位确认、所在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菜瓜果、水果、茶叶核心示范区物资施用验收,由实施业主(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由乡镇(街道)组织实地初验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冬翻耕原则上在水稻土核心示范区进行,冬翻耕完成后,由实施业主(农户)报所在乡镇(街道)汇总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共同组织现场验收。 试验实施、土壤采样、调查、监测、耕地地力评价、效果评估、成果总结开发等由农业农村局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实施。项目完成后,农业农村局及时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做好总结,整理和开发成果。 (四)加强实施效果监测。项目区按500-1000亩采集1个土样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后土壤样品采集,完成采样80个以上;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91个定位监测点的调查、土壤采样和检测;完成土壤pH、有机质、土壤理化性状变化等耕地质量数据的分析,跟踪监测治理效果,建立健全市耕地土壤酸化数据库,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五)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立足全市各区域、各产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实施意愿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立示范区落实试验。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单位合作,科学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大力创新技术模式,切实提升项目实施的技术含量。 四、技术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规模。核心示范区建设:在北白象镇万家垟建立2650亩连片水稻土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在柳市镇沙湖垟(含白石街道下印凤凰)建立2510亩连片水稻土连片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在石帆街道竹屿西垟心建立2210亩连片水稻土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在柳市镇、石帆街道、清江镇、南岳镇、天成街道、虹桥镇等建立1045亩菜瓜果土壤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在雁荡镇、芙蓉镇、岭底乡等建立1160亩茶园土壤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在芙蓉镇、岭底乡、白石街道、大荆镇等建立1000亩果园土壤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试验、土壤采样、调查、监测、耕地地力调查:以水稻土、菜瓜果地、茶园及果园等主要核心示范区为主,建立酸化治理技术试验区25亩,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新模式、新途径、新产品试验,为下步持续开展土壤酸化治理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提供依据。 (二)实施主体和方式。项目实施以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安排;负责核心示范区的布局和设计,开展治理技术模式实施示范;负责水稻土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的验收;负责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酸化技术试验,做好试验落实;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物资和专业服务的采购;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和组织技术培训等。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物资施用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确保物资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下田;负责本辖区内菜瓜果地、果园、和茶园土壤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的验收;指导农户深翻耕,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深翻耕验收;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协助农业农村局落实酸化治理技术试验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的管理、拨付和使用监督。 (三)实施进度安排 2020年6月-2020年8月:制订2020年实施方案。 2020年9月-2020年11月:物资和专业技术服务的采购;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土壤酸化治理综合技术示范区建立,试验设计和落实。 2020年11月-2021年5月:组织技术措施的落实和验收;土壤采样调查、监测;耕地地力调查;采购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下达。 2021年5月-2021年12月:项目总结与验收,酸化耕地土壤成效评估。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土壤调理剂购买费及专业服务费242万元。土壤调理剂购买费是指含腐植质土壤调理剂、石灰、硅钙镁钾肥、钙镁磷肥、有机肥等物资的采购费用,专业化服务费是指水稻土核心示范区调理剂专业施用服务费用;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土壤调理剂和专业服务。 2.水稻土酸化耕地治理核心示范区冬翻耕补助55万。冬翻耕由农户自主实施,具体为在土壤调理剂(石灰)施用完成后,农户自行深翻耕将土壤调理剂均匀入土。冬翻耕后经验收,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菜瓜果地、果园、茶园等核心示范区调理剂按要求施肥给予每亩100元标准予以补助,安排30万,补助资金以文件形式下达农户。 3.技术支撑和研究55万元。酸化技术研发与试验实施;土壤采样监测,耕地地力调查,酸化项目效果评估和成果总结等。 4.技术培训、现场会、标识牌制作、监理、宣传等18万。监理费是指水稻土核心示范区的调理剂的到位和专业施用入田的监理费用。 (二)资金使用方式 1.土壤调理剂购买费和专业服务费的支付。我市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土壤调理剂和专业服务费。中标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和农业农村局的技术要求,完成物资调运到位和所有物资入田。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整理好资料、台账,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和农户确认(包括施用面积和物资品牌、数量等)、乡镇(街道)审核和农业农村局同意。验收通过后支付物资购买费和专业服务费。 2.监理费支付。按照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完成约定内容后予以拨付。 3.物资施用补助费支付。菜瓜果地、果园和茶园核心示范区内的实施业主,按照技术和时间要求完成物资的施用入田,并通过所在乡镇(街道))验收后予以文件下达。 4.冬翻耕补助资金支付。在水稻土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范围内,以乡镇(街道)或种植大户为单位实施冬翻耕,通过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共同验收后予以文件下达。 5.技术支撑和研究资金支付。农业农村局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技术单位设计酸化技术试验,并协助其落实;支撑单位完成试验、土壤采样、监测以及耕地地力等级调查监测等后予以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的酸化耕地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机构。严格按照浙农专发[2020]30号要求,将项目任务落实到乡镇、分解到田块,逐级逐项全面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二)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耕肥系统专业特长,制定分区域分作物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方案,集成推广高效简便的技术模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技术联合攻关,研发和集成适宜乐清示范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品。积极引进社会技术服务单位,利用其资源、设备和技术优势,为酸化治理项目服务。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技专家深入田间地头,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等形式,指导实施主体落实酸化防治技术措施;适时召开研讨会、观摩会,宣传展示项目实施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技术措施落实和项目效果等情况。核心示范区建设中涉及的物资施用、冬翻耕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并切实做好验收等工作;要发挥监理单位的专业优势,加强项目实施现场监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止。
附件:1.2020年乐清市水稻土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实施区域清单 2.2020年乐清市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实施业主清单 3.2020年乐清市酸化土壤治理项目实施验收表
附件1 2020年乐清市水稻土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实施区域清单
附件2 2020年乐清市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实施业主清单
附件3 2020年乐清市酸化土壤治理项目实施验收表
注:实施项目名称为水稻、菜瓜果、水果、茶叶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物资施用;水稻土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冬翻耕。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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