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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0- 30 16 :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建档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是指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我市有效实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历史记录,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形成的档案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建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得到全过程、全方位、多载体地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强化规范,确保疫情防控档案齐全完整

为顺利完成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温防办〔2020〕78号和我市工作实际,我局专门制定了《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归档范围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等相关标准,及时做好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片、音像、实物、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在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并及时交局档案室汇总,由局档案室规范整理后向乐清市档案馆移交。

三、明确职责,落实疫情防控档案工作责任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局机关办公室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的指导;规范接收本级疫情防控工作全部档案,确保我局防控工作档案齐全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局规划财务科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顺利开展。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相关材料齐全完整,便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移交,造成档案散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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