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供电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04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发〔2020〕5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以来,乐清市供电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响应号召,面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抗台救灾和供电保障等一场场大战大考,广大干部职工一仗接着一仗打,展现了非常担当,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先行官”的作用。为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给予乐清市供电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乐清市供电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发展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印发

乐政发〔2020〕52号关于给予市供电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