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市领导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第二轮央督重点关注问题“举一反三”工作,加强乐清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企业排查整治为重点的“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主要整治内容 在新划定“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以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排查是否存在砂石加工、工业企业(加工作坊)、排污口和其他违法建设项目。 三、其他事项 请执法队各队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根据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予以立案查处,或提请属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关闭。请执法队各队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表》(附件)报送至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指挥调度科。 联系人:林安娜,61605057。 附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