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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0-1826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卫发〔2020〕103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的通知》(浙分类办〔2020〕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乐清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垃圾分类,卫健先行”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分类率,提升分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全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11月底前,全市卫健系统全面实施强制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 100%。全市卫健系统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 100%,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

(二)全市卫健系统一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内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采取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办宣传栏、举办培训会、云展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培养生活习惯,强化自觉意识,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普及分类知识。详见《生活垃圾分类参考目录》(附件1)。

(二)完善基础设施。各单位须按标准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标识、颜色、种类,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与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相适应。

1.每个独立区域(院子)或每幢大楼:需至少配齐1组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楼层:按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3类收集容器。

3.办公室、对外窗口:按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2类收集容器。

4.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回收处按组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2类垃圾收集容器;用餐区域按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垃圾收集容器。

5.开水房(茶水间):按组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2类垃圾收集容器。

6.卫生间:只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生活区:干部职工宿舍应配齐适当的四分类收集容器。

8.垃圾集置点:按需设置四大类垃圾收集容器并在附近设置清洗点;有条件的单位可建设垃圾房等。

9.产生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单位:应单独设立投放点。

(三)提升分类质量。各单位采取示范带动、党建推动、奖励促动、督查行动等措施来提升分类质量。加强垃圾分类“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 三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作用,指导干部职工的投放行为,着力解决该分不分、分而不准、分后再混问题,努力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切实提升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卫健局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落实分工和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良好局面。分管领导与联络员详见《全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名单》(附件2)。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卫健局指导监督全市卫健系统各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自觉履行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并积极落实分级管理,齐抓共管,做好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督查力度。市卫健局抽调医共体相关人员适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抽查和检查等考核工作,并将检查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开展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查内容详见《乐清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附件3)。

(四)加强信息宣传。各单位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布活动宣传,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案例。信息报送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逻辑严密、文字简洁。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参考目录

           2.全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名单

           3.乐清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


乐卫发〔2020〕1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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