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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20-1826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监测
  • 文号:
  • 温环乐〔2020〕58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有效性:
  • 有效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市整改协调小组〔2020〕1号)要求,我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为保持攻坚态势,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深化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乐清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为原则,保持攻坚态势,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执法行动。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涉及的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问题为重点,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VOC排放重点行业以及群众信访投诉强烈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违法行为,努力提升环境质量与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施洪贤为组长,执法队长南海为副组长,陈耀龙、吴春节、郑福燕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和决策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

执法队各队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认真研判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力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1月14日—12月31日)

执法队各队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绿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温环通〔2020〕3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打击一批工业企业偷漏排与臭气、噪音扰民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震慑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请执法队各队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2020年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数据统计表》(附件)。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1日以后)

执法队各队要不断强化对工业企业偷漏排与臭气、噪音扰民等重点环境问题的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不断拓展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与手段,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工作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严格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行政管辖区内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要坚持问题导向,细抓“排查”,重抓“整改”,严抓“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局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督察指导,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排查处理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联系人:赵健宇、黄晓春;联系电话:62580059,附件报表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至黄晓春。

附件: 2020年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数据统计表

温环乐〔2020〕58号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偷漏排及臭气、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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