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2020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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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测绘从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 2020年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安排,乐清市2020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3家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其中10家为乐清当地测绘单位(乙级1家、丙级1家、丁级8家),3家为外地驻乐测绘单位。此次检查主要分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查及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情况检查,共完成了10家测绘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13家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情况检查及13个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检查;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查包括规划核实竣工测绘项目2个,不动产测绘项目4个,综合测绘项目7个。经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内外业综合检验,其中12个项目成果判定为质量合格,1个项目成果判定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 2020年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综合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查及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情况检查结果,最终评定13家受检测绘单位中12家为“合格”,1家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总体评价 检查发现,各测绘单位质量意识较高,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测绘成果质量及后续服务有所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受检单位的质量手册能够及时更新、作业指导书基本覆盖资质范围,并能有效指导实际测绘生产的质量管理。 2、受检单位基本上能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测绘服务,绝大部分仪器设备均经合法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成果档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档案的完整性、文档格式的规范程度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4、绝大多数受检单位比较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注重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执业素质;大部分生产和质检人员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按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生产工序完整可行,相关岗位职责明确,检查记录比较完整。 6、各单位积极推行综合测绘,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建设环节主动服务、跟踪测绘,提高测绘服务效率,破除测绘市场垄断,避免重复测绘,降低测绘服务费用,用户意见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的问题 1、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情况检查: 1)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质量管理规定与实际执行不相符。 2)二级检查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在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上把关不严或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个别项目检查人员没签字。 3)项目成果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的项目技术设计书(表)流于形式,与实际操作不相符;个别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信息错误。 4)项目归档资料内容不全。个别单位的项目技术设计书(表)、技术报告、原始记录、质检记录资料等未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部分重要内容缺失或归档不完整。 5)技术标准的引用存在错误。个别单位质量手册和作业指导书中引用的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未采用新修订发布的标准。 6)部分生产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未持证上岗。 7)部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未及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 2、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验情况: 1)部分项目缺少起始控制点检查记录或检查不规范,控制点、界址点等缺精度统计数据。 2)个别项目引用的个别技术标准、规范未采用最新版本或新旧版本使用错误。 3)部分项目测量草图未按规范绘制,草图缺少测绘单位、测绘人员、测绘时间、仪器编号、房屋结构、建成年份、房屋坐落等信息。 4)部分不动产测量报告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过程、计算说明不完整。 5)部分分层分户图未按《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图式绘制。 6)个别房产分户图中漏注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或名称错误。 7)个别单位“数字测图”错为“解析法测绘”。 8)部分房产分户图中指北符号不规范。 四、改进要求 各受检单位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 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和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限时整改,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接受复查。 附件:乐清市2020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处)。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关于乐清市2020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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