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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20-18263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文号:
  • 乐住建发〔2020〕673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纵深推进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加快优化全市用水、用气、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温州市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深化年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9〕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城建〔2019〕46号)、《关于印发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资规〔20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供电局和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联合制定了《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公安局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乐清市水利局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乐清市供电局

2020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纵深推进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加快优化全市用水、用气、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温州市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深化年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9〕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城建〔2019〕46号)、《关于印发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资规〔20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精神,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减材料”的要求,切实提高外线工程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审批申请材料精简至4份;审批环节精简至6个(含)以下;外线工程审批平均时长控制在3个工作日。其中200米内的外线工程审批推行承诺备案制,实现即时办理;20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推行联合审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施工方案需重大调整等特殊情况总时长控制在8个工作日内。

二、适用范围

在地块红线外需要增设接入管线的项目,由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进行外线工程报批。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涉及15个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立项的项目需报批)。

三、工作举措

按照“五减”要求,进一步归集办事事项、整合申请表单、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再造办理流程,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大力推进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实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一)实现“一网申报”,线上线下通办。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主题集成服务”板块中新增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事项,实现事项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项目“一网申报”;依托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投资在线平台 3.0”),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实现线上(开通“网上办”“掌上办”)、线下通办。

(二)整合“一张表单”,精简申报材料。

按照“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要求,制定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表(附件1);重新梳理外线审批各事项申报材料,将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材料精简至4份以内(附件2)。严格执行“四免”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免提供;凡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已经提交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免提供;凡联办部门推送的材料,免提供;凡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提供。

(三)提速联合审批,缩短办理时限。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最多涉及15个审批事项,办理模式由申报方多部门跑,材料多部门递,办理时限长,改为申报方只需跑一个部门,递一套材料,实现多部门联办。各部门在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表上出具意见,不再办理单事项审批手续。经过优化流程,外线联合审批“一件事”联办最快压缩至8个工作日(附件3)。

(四)优化办理流程,实现联合审批。

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和限时办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1.一窗受理。各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在线平台 3.0”)统一受理供水、供气、供电企业或用户提交的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窗口或并联审批平台受理申请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资料初审,牵头提出外线工程涉及的许可事项和审批部门(附件5),并出具是否受理的意见。

3.联合踏勘。初审通过后,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最优的工程路由方案,由各部门现场会签确认。部门未派人参与的视为同意。

4.出具意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由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相关部门关于路由规划和施工方案联合踏勘的意见,各部门也可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网上填报反馈意见。按照“以审代批”原则,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出具的意见中若未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意见,则由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出具审批意见,原则同意由供水、供气、供电企业或客户承诺限时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后,允许开始组织施工,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若有涉及违反国家行业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意见,须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或客户根据反馈意见完成施工方案调整后,再提交联合审批。

5.联合审批。施工方案完善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发起相应许可事项的联合审批,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中按照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流转,各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在审批平台中在线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同意。

6.通知取件。投资在线审批平台主动通知供水、供气、供电企业或用户领取承诺备案表或意见批复单,如需提交承诺书(附件5)的则同步提交。同时牵头部门通过审批平台网络推送承诺备案表或意见批复单给相关部门。

(五)加快项目审批,推广承诺备案。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并建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1.实行承诺备案。限施工长度在200米内的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供电企业按规范要求提供施工方案(供气供电项目方案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及书面承诺(附件6)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窗口备案或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由建设主管部门推送信息给各相关部门,直接组织施工。如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在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通行或交通安全情况下,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城市主干道、流量大的次干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后,同时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可直接组织施工。

2.加强事后监管。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对“信用浙江”网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上有3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一般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六)拓展延伸穿(跨)越重大管线(路)工程的外线工程审批服务

对于需要穿(跨)越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的,由市级交通部门协调高速道路业主,组织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加快出具审批意见;需要穿(跨)越长输油气管线的,由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加快出具行业审查意见;需要穿(跨)越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的,由铁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代办制,加快审批服务进程。以上审批事项纳入投资审批系统流转,相关审批服务原则上应在项目外线工程开工前完成。

四、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协调平台建设;加强部门(单位)间的业务协同;负责推广联办服务;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业务。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总结宣传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业务的办理。若项目涉路施工影响道路通行或交通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审核联办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业务的办理,若项目涉路施工影响道路通行或交通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审核联办部门。

水利部门负责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立项的项目需报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是温州市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落实任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在本地有效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在推进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过程中,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争当领跑者。

(三)加强培训宣传。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联办部门要层层传递改革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市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的政策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改革氛围。

(四)加强监督评测。各部门要加强对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一件事”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投资项目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纳入项目审批时效监测,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注重总结推广最佳实践案例。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附件:1.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表

          2.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3.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时限表

          4.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流程图

          5.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事项清单

          6.外线工程联合审批项目备案信息表(承诺书)



附件1: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表

编号:

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个人)


项目名称


项目赋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


项目地址


通讯地址


工程总投资(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万元)


占地总面积(㎡)


计划建设起止日期


具体情况(桩号、挖掘面积等)

车行道长  m,宽  m,面积  ㎡;

人行道长  m,宽  m,面积  ㎡,深度  m。

总土石方量(m³)


开挖(m³)


填筑(m³)


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

取土取石量(m³)


取土取石来源(利用其它项目的余方付协议)


弃土弃石量(m³)


弃土弃石去向(综合利用的附利用协议)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特别说明:

本人已对本表信息进行确认并核对无误,同时承诺按时提交“施工方案”等材料,承诺各项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单位

(个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手指印)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行政执法部门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交通部门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水利部门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其他部门

联审意见:


(公章) 年




审批意见

□根据上述意见,允许施工。

□申报方根据上述意见,承诺限时完成施工方案调整后,允许施工。

□申报方根据上述意见,做好施工方案调整,相关部门单独审查通过后允许施工。

(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方承诺

我方承诺,将在审批意见出具后___个工作日内根据上述意见完成施工方案调整或相关部门单独审查通过,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或未获得相关部门单独审查通过,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失信惩戒。

承诺方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施工方案

附件2: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备 注

1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表

项目长度超200米填该表

2        

外线工程施工方案(含地形图、交通组织方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方案、绿地恢复计划、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建设方案、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具体措施)


3        

授权委托书


4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项目备案信息表(承诺书)

项目长度200米内填该表


附件3: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时限表


环 节

子环节

工作时限

行政审批

一窗受理

实时办理

材料初审

1

联合踏勘

3

出具意见

1

联合审批

2

通知取件

1


合 计

8个工作日


附件4: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流程图



附件5: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部 门

事 项 名 称

1    

住建部门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3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涉路施工影响道路通行或交通安全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审核联办部门)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4    

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5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6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7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8    

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

9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0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1  

交通部门(涉路施工影响道路通行或交通安全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审核联办部门)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2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3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14  

水利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立项的项目需报批)


附件6:

                               外线工程联合审批项目备案信息表

                                               (承诺书)

编号:

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备案单位(个人)


项目名称


项目赋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号


项目地址


通讯地址


工程总投资(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万元)


占地总面积(㎡)


计划建设起止日期


具体情况(桩号、挖掘面积等)

车行道长  m,宽  m,面积  ㎡;

人行道长  m,宽  m,面积  ㎡,深度  m。

总土石方量(m³)


开挖(m³)


填筑(m³)


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

取土取石量(m³)


取土取石来源(利用其它项目的余方付协议)


弃土弃石量(m³)


弃土弃石去向(综合利用的附利用协议)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方承诺:

1.我方已对本表信息进行确认并核对无误,承诺各项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和安全,严格按照承诺的期限、面积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若因施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本人(公司)承担。

3.承诺破路、破绿、砍伐城市树木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若未能达到标准,相关单位有权责令我方停止施工,并由我方承担恢复道路、绿地的相关费用。

4.承诺占用道路及绿地费在承诺备案后十天内限向执法部门缴纳。

5.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原有地下廊道,若因施工发生破坏原有廊道、管沟的情况,相关单位有权责令我方停止施工。

6.承诺施工过程不破坏原有地下管线,若因施工发生破坏原有地下管线的情况,所有责任由本人(公司)承担。

7.承诺交通组织方案如不合理,愿意在备案后根据后续交警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承诺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和人员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30度,管道与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并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8.承诺在备案后十天内取得土地权属单位(土地管理单位,道路设施已验收未移交的为建设单位)的同意意见,涉及到专业管线建设、接口的需取得专业管线单位的同意意见,否则不得施工。承诺在备案后十天内与设施管理部门签订协议书。

9.承诺管线路径避开古树名木并不对其造成影响。

10.承诺涉及公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或涉及城市桥梁上架设的外线项目,我方将主动制定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并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11.承诺施工图设计、施工条件、施工手续、工程清单及相关资料如不合理,愿意在备案后根据住建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或单独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12.承诺项目不占用河道,施工过程不破坏河道堤防、护岸,若因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护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我方承诺立即予以修复。承诺项目按照水土保持要求,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施工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场地平整并恢复原地貌,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若工程为供水管道,则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余的管道工程需在承诺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费缴纳至国库;若项目填报信息发生变化,将重新承诺备案;若水土保持措施不合理,愿意在备案后根据水利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或单独办理水利审批手续。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受理意见:同意备案,可以开展施工,同步完成承诺期限内的所有事项(不涉及的事项可略过)。如在承诺期限内无法完成,则取消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申请方承担并接受失信惩戒。

(公章)                                    年   月   日















附:施工方案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印发

乐住建发〔2020〕6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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