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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郑森明个人建房用地使用证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0-18263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0〕14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有效性:
  • 有效

2013年11月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原柳市镇桥前村村民郑森明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市(县)〔2013〕农建字第3981号,批准郑森明个人建房用地64.2m2,土地坐落在原柳市镇桥前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郑寿松共墙、南至道坦、西至林建英共墙、北至路。

现郑森明申请注销《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市(县)〔2013〕农建字第3981号,并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上报。根据2020年8月24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批示,考虑其实际情况、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郑森明《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市(县)〔2013〕农建字第3981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印发

柳政发〔2020〕14号关于注销郑森明宅个人建房用地使用证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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