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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黄光地个人建房用地使用证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0-1826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有效性:
  • 有效

1998年12月20日乐清市土地管理所向柳市镇湖东村村民黄光弟核发《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4)22267号,批准黄光弟个人建房用地40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湖东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黄宝清屋基、南至水渠、西至黄光弟本人基、北到黄岩希屋。

1997年3月17日乐清市土地管理所向柳市镇湖东村村民黄光弟核发《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6)3351号,批准黄光弟个人建房用地40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湖东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黄宝清屋基、南至水渠、西至黄光弟本人基、北到黄岩希屋。

现黄光弟申请注销《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4)22267号和《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6)3351号,并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上报。根据2020年8月24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批示,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黄光弟《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4)22267号和《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6)3351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印发

柳政发〔2020〕15号关于注销黄光弟个人建房用地使用证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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