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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教育系统应对秋冬季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1- 02 16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乐清市教育系统应对秋冬季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教育系统应对秋冬季校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依据《浙江省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乐清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乐清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检测预警工作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或无症状感染者,全力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2.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和属地乡镇、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 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 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疫情。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市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各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全市学校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各学校成立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校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要坚持晨、午检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的专责报告人,负责新冠肺炎疫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每天都要掌握本班全体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掌握病因、及时追踪。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密切关注与中、高疫情风险区有关联的师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掌握师生节假日出行情况和全国各地疫情控制情况,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和出行报备。

    三、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疫情报告专责人制度。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专责人。学校疫情报告专责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和上报。

    (一)疫情报告专责人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年级和学校建立疫情报告专责人制度,做好班主任与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衔接沟通以及学校与属地医疗、疾控、乡镇等方面的定点联系。

    (二)晨、午检工作

    要求学校做好晨、午检工作,寄宿生应增加晚检,并及时在《温州市教育系统师生健康信息上报平台》上报当日师生健康情况和出勤情况。如发现有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以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专责人,学校疫情报告专责人要与驻校医生进一步研判,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及时上报属地乡镇和教育局,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报告给学校疫情专责报告人,学校要记录好《缺课缺勤师生追踪登记表》,并做好后续健康跟踪管理。学校还要做好缺勤教师追踪登记工作。如对缺勤缺课原因有怀疑的,要及时追查师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四)坚决执行教育部“五个一律”

    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高发期,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五个一律”,特别是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一律需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因各类传染性疾病导致的发热人员病愈返校前,学校做好查验和归档工作,经允许后才能返校。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或疑似情况,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学校专责报告人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控、社区、教育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学校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二)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学校要安排防控专责人员将疑似病例引导在隔离室或隔离区域留观,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进行隔离和观察。

    (三)按照疾控机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将疑似病例就近转移至发热门诊或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四)对有可能引起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控机构检测和处理。

    (五)立即停止学校聚集活动,停止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一切活动,按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必要时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六)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按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防控领导小组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流调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排查,落实公共卫生措施。根据医院排查诊断情况进一步做好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

    (八)做好相关师生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稳定人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善后处置

    (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疫情报告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新冠肺炎和其他秋冬季流行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二)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储备2个月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可以采取协议储备的方式),确保秋冬季学期使用。

    (三)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本预案根据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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