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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5375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文号:
  • 乐政办函〔2020〕2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温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落实目标责任,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通过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努力把乐清建设成为南方地区实施节水行动的标杆城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节水管理机制和工作网络健全,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重点领域节水取得突破,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5%和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3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法规政策、市场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基本完善,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同等城市先进水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0%和5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1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46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实施“七大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落实市级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2022年、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5%、50%以上。2022年、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0%、55%以上。2022年、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3.13亿、3.46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推进流域水量分配。配合全省和温州市开展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节水关口前移。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4.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管控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规模。加强新增高耗水行业取水许可审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将违法取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费等不良信息和建成节水标杆等守信信息纳入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农业节水增效行动

5.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到2022年,全市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3.2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0.22万亩以上,建成节水型灌区5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6.推广节水畜牧渔业。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开展渔业健康示范创建。到2022年,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工业节水减排行动

7.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1%以上。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到2022年,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8.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四)城乡节水降损行动

9.建设节水型城市。将节水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推进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雨水集蓄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将非常规水利用纳入城市供排水总体规划,在规划选址城镇污水处理厂时,同步考虑再生水利用;深入开展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2年,城区力争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完成1个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10.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增加节水载体数量,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11.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探索建立全省同等城市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到2022年,新改建供水管网20公里以上,实现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参与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12.推动公共领域节水。指导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水诊断,全面使用节水器具,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严格落实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90%以上的市级机关、6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创成节水型公共机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13.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大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集聚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到2022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107个,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聚高效利用试点。(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

(五)节水科技引领行动

14.强化科技支撑。加快节水技术推广应用,鼓励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重点推广节水和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回用、中水利用、用水精准智能计量和管网漏损智能监测等适用技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5.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到2022年,再生水利用率达16%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16.沿海地区海水利用。推动南岳镇等沿海乡镇(街道)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到2022年,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0.8万立方米/日。(牵头单位: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六)节水标杆示范行动

17.开展节水标杆评选。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1个节水标杆示范酒店、1个节水标杆示范校园和3个节水标杆示范小区,培育3家节水标杆示范企业,完成30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创建1个省级节水宣传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教育局、水利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参与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8.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到2022年,争取全市遴选出1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1个水效领跑者灌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七)节水宣传教育行动

19.开展节水宣传“六进”。开展节水进校园、进小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宾馆、进家庭等,普及节水知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加强公众媒体宣传。结合新媒体,强化水情教育组织网络,策划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完善“八项机制”

21.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总量强度双控行动,探索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协同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水利局)

22.深化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适时调整原水价格,保障输水工程运行管理和水源地保护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水资源税改革。(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供水集团)

23.创新节水服务机制。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到2022年,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为重点,完成乐清市人民医院等合同节水试点1家,力争再创建1家合同节水学校试点。(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4.健全节水奖惩政策。市财政加大节水投入力度,用于扶持节水工作,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5.落实水效标识管控机制。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6.完善用水监测统计机制。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计量率。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生产生活用水、河湖补水和环境用水统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7.探索水资源产权机制。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建立中型水库水资源用途管控机制和水资源使用权受影响补偿制度。以中型水库为重点,探索建立水资源用途变更管控制度,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监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探索节水智慧管理模式。推进节水智慧化管理,以主要水源工程、供水水厂、供水管网、重点用水户为重点,从供、用、耗、排全过程推进节水,完善计量监测设施,集成多层次计量监控手段、水源联合调度模型和智慧节水管理平台,开展分析、评估与预测预警,探索多水源、多用户、全过程数字化和智慧化管理的节水模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落实“四项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对本地区节水行动工作负总责,明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30.推进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牵头和配合。市水利局(节约用水管理站)会同各分项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站报送完成情况。(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31.保障资金投入。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七大行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节水宣教等工作,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2.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牵头单位:市考绩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乐政办函〔2020〕23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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