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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766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0〕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浙江省、温州市部署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项目库”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逐步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市涉农领域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聚焦聚力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持迫切需要解决的薄弱和关键环节,清理整合涉农政策,避免交叉重复,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内容。继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控制新增支农政策,除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以外,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农口部门必须提供设立依据、实施期限、分配方法、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规模测算等内容,重大政策或项目须提供事前评估报告。政策实施年限内,不得随意调整,到期后自动取消,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最多可延长2年,逐步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2.合理分配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要求,统筹考虑上级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确保及时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明确绩效目标,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备案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

3.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归口管理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涉农资金项目遴选机制,鼓励主管部门在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灵活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要指导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完善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政策(任务)绩效评价向行业综合绩效评价转变。探索实施乡村振兴绩效提升财政奖补政策,建立以乡村振兴工作实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明确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本实施意见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水利建设与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农村公路、乡村旅游发展及扶贫等部分涉农资金,以及完成上级任务清单后的结余资金,配套上级专项的市级资金不纳入整合范围。

2.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结合本市实际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

3.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深入推进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在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逐步实现同一任务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市财政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安排管理,形成政策合力。同时,把握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边界,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补助。

4.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的项目资金安排会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

5.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财政与金融合作机制,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政策举措落地,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充分考虑上级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方向和要求,及时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落实好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出实效。

(二)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市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所有涉农储备项目于上一个年度10月底前纳入项目储备库统一动态管理,原则上所有涉农项目须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定。从源头上杜绝多头申报、重复补助,加强对各类涉农项目的整合、拼盘,积极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解决项目“小、乱、散”问题。

(三)提高涉农资金执行效率。财政部门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精准度,对列入预算的项目要按照计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涉农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及时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遵循精准使用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非扶贫领域。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征求各方意见,将涉农资金政策制度、分配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开,健全公布公示制度,逐步实现涉农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村公布公示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协调落实。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通过各类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0〕3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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