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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关于下达2020年晚籼稻谷收购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0-182006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发改〔2020〕82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收购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当前粮食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市2020年晚稻收购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补库和温州市域余缺调剂计划,订单内本地晚籼稻谷收购计划总量13196吨,其中 “五优联动”试点单位定向统筹计划3500吨(定向收购晚籼优质品种:甬优15号、甬优17号)。今年晚籼稻谷收购价按每50公斤为150元(含政府补贴资金20元),“五优联动”试点单位按合同收购价格按每50公斤为156.5元(含政府补贴资金20元,“五优联动”加价6.5元),以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晚籼稻谷为标准品(GB1350-2009)。订单外晚稻按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晚稻收购预案按最低保护价每50公斤130元收购农民余粮。

二、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投入使用各种粮食机械设备方便农民售粮,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便民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不准折斤(见附件),如果入库粮食检验发现质量不达标或因质量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粮食收购企业坚持户交户结,非现金结算,三个工作日内汇入售粮户账户, 订单奖励政策的资金按规定流程通过审核,由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另行发文拨付。粮食收购企业要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收购品种、粮食质量标准、价格、按质论价表,并严格执行国家局“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原则。

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收购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发放贷款,“五优联动”试点单位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户。

四、粮食收购企业设立收购仓点,要求在12月15日前完成收购任务,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附件:2020年产晚稻收购质价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 清 市 财 政 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2020〕82号 关于下达2020年晚籼稻谷收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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