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经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乐清市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和2020年度乐清市低效工业企业精益生产项目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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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办法》(乐经信〔2019〕100号)、《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的通知》(乐经信〔2020〕51号)和《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低效工业企业精益生产项目补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了浙江海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列入2019年度乐清市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合计补贴资金51.40万元,浙江正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列入2020年度乐清市低效工业企业精益生产项目补贴,合计补贴资金15.88万元。 附件1:2019年度乐清市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汇总表 附件2:2020年度乐清市低效工业企业精益生产项目补贴汇总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0〕89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乐清市租赁低效工业企业厂房补贴和2020年度乐清市低效工业企业精益生产项目补贴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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