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76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0〕3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结合,对标《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争取一批工作创新做法、典型案例获得上级认可,取得实质性效果。营商环境综合排名保持温州前列,力争进入全省前10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在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一日办结的基础上,以“一件事”为抓手,将安装税控设备或发放UKEY、企业和员工社保登记、办理公积金新纳入“开办企业”流程,新设立的企业同步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到2020年底前,“开办企业”全流程办理手续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以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一件事”全流程(项目立项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期间相关中介服务)便利化水平为抓手,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企业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和全市水气报装管理系统的外线联合审批功能,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到2020年底前,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实现“最多80天”。探索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对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批后由项目单位限时补齐。实行“诚信便利”制度,容缺力度与企业信用挂钩。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缩小事前审查范围,实行事前审查、事后审查、无需审查分类管理。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全面推广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优化验收内容和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以提升获得电力“一件事”全流程(企业接入申请、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外线工程施工、装表接电)便利化水平为抓手,低压接入办理手续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5天、办理材料不超过2件。10kV高压接入办理手续不超过3个、办理用电业务时间不超过35天、办理材料不超过2件。按照国家相关部署,探索建立企业中断供电惩罚机制。(牵头单位:市供电局)

4.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一件事”全流程(企业接入申请、现场踏勘、签订合同、装表通水通气)便利化水平为抓手,优化水气等的报装流程,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质量,加快探索水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模式。到2020年底前,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手续均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办理材料不超过1件。(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5.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以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流程(企业间完成工业用途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化水平为抓手,探索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变更等全业务类型网上受理、缴税和发放电子权证,开展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 “一件事”改革。到2020年底前,实现办理手续不超过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抵押登记2天),提交材料不超过3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加强首贷户培育,建立企业无贷户金融服务合作机制,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普惠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确保融资总量稳定增长,不断加大对民营经济、制造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引导银行机构全力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企业动产抵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服务创新,持续优化融资结构。(牵头单位:市人行)

7.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网上办税率提升至95%,加快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积极推进税种要素申报,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合并申报。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设备,全市纳税人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20小时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8.提升“执行合同”便利度。加快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委托鉴定、评估管理应用,严格各工作环节时限,提高鉴定效率,加快推进诉讼事务一站式办理、平台即时反馈等。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完善随机分案制度。优化诉前保全机制、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完善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律师服务收费和鉴定服务收费管理,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在企业工商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

9.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推行预重整制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创新破产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破产财税政策援助机制。压减案件审理时限,无产可破案件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结。(牵头单位:市法院) 

10.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全面对接相关部门数据,提升数据传输质量。完善企业出清机制,降低注销成本。改革清税证明环节,提升注销效率。到2020年底前,实现普通注销与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1.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年度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加强人才引育,提高人才流动活跃度。深化科技体制创新,提高双创整体活跃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2.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大力推行“政采云”应用,完善反向竞价、在线询价交易流程和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线上普惠金融服务,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3.健全招投标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清理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破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制定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投标行为。运用电子监管手段,及时监测预警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三)体现公正监管。

14.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进一步集成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在线风险监测预警常态化,“信用+风险”的多维度分类监管模式实效化。完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家政服务、医保基金、交通运输等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公共信用产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贯彻落实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大力推广个人诚信分,完成 1 个“信易+”场景应用落地,加快推动“信用有价”落地。聚焦“信易贷”产品推广,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四)优化服务供给。

16.提升政务服务。实现“浙政钉”掌上执法、基层应用全覆盖;提升政务服务咨询投诉答复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建立政务服务“马上办(即办)清单”“就近办清单”,完善中介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政务服务基层服务站点(网点)覆盖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企业获取信息便利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17.提升交通物流便利度和生态环境指数。提高对外交通便捷度,提升市内公路通车里程、市辖区干线道路总里程。加快乐清湾港区B型保税区、C区3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温州市市域铁路S2线等项目建设。优化我市空气质量、水体质量,提高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激发创新活力。

18.激发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机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新业态新领域的保护,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加强侵权案件查处,加大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和普及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激发服务非公经济活力。创新“两万”“两千”(“万名干部进万企”“千名干部联千村”)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资源要素供给力度,强化对企业的土地、融资和人才等要素支撑。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制定因政策变化导致企业权益受损补偿政策。强化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拓宽企业维权渠道,加强我市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加大企业权益保护法律以及维权案例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0.激发民营经济示范创新。贯彻落实《乐清市司法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方案》,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怀关爱民营企业家。深化落实特约监督员制度,开通企业家出入境“绿色通道”,营造有温度的营商环境;积极打造乐清民营经济人士之家,深入实施“青蓝接力”工程,大力培养新生代企业家。(牵头单位:市“两个健康”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机构。成立乐清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建立健全乐清市营商环境评价与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对标评价指标,细化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在减事项、减环节、减费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特别是相关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积极组织多种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营商环境工作氛围。

附件:乐清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乐清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建兵

常务副组长:何学考

副  组  长:郑巨化、吴振弟、陈微燕、王东、徐海严

成      员:市府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改革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防办、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工商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0〕33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