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校及教师个人账号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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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研训〔2020〕15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规范、有效管理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个人账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对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学校(幼儿园)及教师个人账号进行专项清查工作。 一、对处于休眠状态的学校(幼儿园)账号做关停处理。近两年(2019、2020年)没有参加自主选课培训及校(园)本培训的学校(幼儿园)账号予以关停。 二、学校(幼儿园)各自负责清查账号里在岗教师人数。核对教师账号状态,对已办理退休、离职手续的教师做退休或离职处理;对已不在岗教师做离职处理;对调出教师无单位接收的一律先设置为离职状态;对后勤人员不参加教师培训的也做离职处理。不得隐瞒保留上述人员的账号。 三、学校(幼儿园)及教师个人有关信息需更新维护。学校(幼儿园)账号需核对完善以下信息:学校(幼儿园)单位全称、机构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平台管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教师个人账号需核对完善身份证号码、所教学科、培训层次、学历、手机号码等信息。 专项清查工作为期一周,时间从11月9日至11月16日。对清查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先关停账号。 申请恢复账号须填写账号申请审批表(附件),报送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室。专项清查工作联系人:连老师13968774498(664498),胡老师13568776767(687067),邮箱:lianjf@qq.com。 附件: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校(幼儿园)账号申请表 乐研训〔2020〕157号关于开展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校及教师个人账号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doc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校(幼儿园)账号申请表
备注: 1.创建的学校信息必须与教育事业统计一致。 2.无机构标识码学校首先需要通过教育部机构编码系统中申报并获得全国唯一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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