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0-18261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文号:
  • 乐农〔2020〕240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全市柑橘黄龙病的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8号)、《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总站关于明确2019年重大植物疫情与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植﹝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全市计划建立省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区1个。示范区建立后根据省、市下达的任务要求,承担相关防控工作,以点带面对柑橘黄龙病防控起到推广和示范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一)监测预警。加强柑橘木虱和黄龙病监测,可视基地情况增设虫情测报灯,结合黄板监测木虱发生动态,抓住关键时期重点防控。

       (二)农业防治

1.建立无病果园。按照《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GB 5040-2003),在远离病果园2千米以上区域建园,果园周围禁止种植芸香科寄主植物,果园附近种禁止植两面针、吴茱萸等中药材寄主,并搭建防虫网。

2.生产种植无病苗。按照《柑桔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NY/T 973-2006)繁育健康无病苗木。严格选用来自于无病区的无病柑桔种苗,禁止种植病区内露地繁育的种苗。

3.果园健身管理。加强果园基础建设,科学肥水管理,合理密植,增强果园树体抗性。提倡园地生草覆盖保护天敌。统一促放春秋梢,及时抹除夏晚秋(冬)梢,缩短嫩梢期,改变柑桔木虱繁殖生长环境,减少柑桔木虱发生。

4.种植防护林。果园周围可种植松林杂树防护林,创建生态隔离带,阻止柑桔木虱迁入传播病害。

(三)物理防治

1.灯光诱杀。利用害虫的趋光特性,合理安装频振杀虫灯、太阳能杀虫灯等,促使趋光害虫的发生率得到显著降低。在开灯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每天的开灯时段,避免杀伤害虫的自然天敌。不能过多、过密地安装杀虫灯,否则易对害虫的自然天敌造成严重的杀伤作用,从而无法保持生态平衡。可每15-20亩安装一盏灯,灯距约120米,每天的开灯时间以晚上8点到第2天早晨3点为宜。

2.黄板诱杀。在果园内可悬挂黄板诱杀柑桔木虱,降低田间虫口密度。方法为每亩悬挂50cm×50cm或50cm×70cm的黄板20~25个。

(四)化学防治

1.防治适期。于柑桔采果后至病树挖除前(12月-翌年3月)结合冬季清园防治柑桔木虱成虫,在春梢、夏梢、秋梢、晚秋梢(冬梢)萌发关键时期,结合监测情况防治不同代次木虱成若虫。未发现虫体的果园也要及时预防。

2.药剂选择。防治越冬代成虫可选用速效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触杀类农药,春梢、夏梢和秋梢期可结合兼治果园蚜虫、粉虱、红黄蜘蛛、锈壁虱、介壳虫、潜叶蛾等害虫,选用触杀兼具内吸性农药防治;晚秋(冬)梢抽生期(9-10月)是木虱全年发生高峰,正值柑桔果实成熟期,应选用高效低毒、残留期短的药剂进行防治。

3.用药方法。农药使用参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4285-1989)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执行》(GB/T 8321-2009 )。6年生以下低龄果园采用土壤根部淋施法,成年果园采用树冠喷雾法。果园喷药由外到内包围式先后推进,注意喷雾树冠叶背和果园周边杂草。

(五)疫源清除

1.病树挖除。发现病树应及时连根全株挖除,不能彻底挖除的,可先砍除地上部分,所剩病桩高度不超过10cm。余留树桩切面需涂上除草剂或煤油(沥青、柴油),并盖黑膜加速其外皮层腐烂,防止次年抽发新梢。

2.果园改造。病株率达10%以上且无实际经济意义的重病果园以及生产基地周围200M内的粗放失管果园应实行全园改造,可改种其他非寄主作物或休整1-2年后再建园。

3.清理要求。病株挖除和果园改造应在每年柑桔春芽萌动前全部结束,砍挖下的病树、病桩和根等需集中烧毁处理。

(六)档案记录与保存

示范区要建立监测防控记录档案,做到记录及时、真实和完善。记录档案包括黄龙病调查株数、发病株数,计算病株率,评估发病程度与防治效果;柑橘木虱监测情况和防治用药时间、品种、剂量和使用量等。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七)设立标识牌

示范区必须设立标识牌,名称为“浙江省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区”,标识牌需醒目、长期、牢固。标志牌按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模式制作。

三、申报条件

示范区必须是我市辖区内属柑橘黄龙病和木虱发生区,柑橘生产主体明确且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

四、申报程序

示范区建设基地的选择由柑橘生产主体申报,先经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生产主体经营状况、种植规模、技术力量和维护保障等;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上报的基地情况,择优确定建设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省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区建设申报表、申报主体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联系人:杨震微,联系电话:61889270。

六、资金补助

示范区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复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示范区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示范区给予30万元的补助资金。

 

附件:2020年省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区建设申报表

附件.doc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省级柑橘黄龙病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地址


经纬度


农作物品种


种植面积(亩)


示范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示范区基本情况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印)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乐农〔2020〕240号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