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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全市路、门牌设置规定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20-18204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 文号:
  • 乐民办〔2020〕1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路、门牌设置工作,根据GB17733-2008《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乐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和《乐清市新村(社区)奖励扶持“金八条”》(乐组通〔2019〕43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基层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搞好路、门牌设置的良好工作氛围,促使全市路、门牌等地名标志逐步规范化、序列化、一体化,实现地名标志国标化和标准地名社会化,同时为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和普查介体,为方便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

路、门牌编设工作要本着“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应按照标准地名编排门牌号,不得漏号、跳号、同号。路、门牌等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一)造型、规格与材质

1.路牌的造型、规格与材质:统一采用单杆立柱式T型路牌,牌面采用厚1.2mm镀锌板折边焊接而成,内置方钢支架,喷双色汽车底漆,长120cm、宽36cm、高200cm(指路牌标牌下沿高度);立柱为棱形八角,直径(角对角)8cm,底部法兰钢板尺寸为20cm*20cm*8mm;采用混凝土及预埋钢筋的基础方式安装,规格为50cm*40cm*40cm,底部装饰盖规格为33cm*33cm*7cm,路牌用铝板、镀锌管等材质制作,汉字和汉语拼音均采用反光膜。

2.门牌的造型、规格与材质:按省民政厅智慧地名建设的要求,统一制作二维码门牌,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统一采用附着式,单元牌规格为16cmx24cm,材质厚1.0mm;小门牌规格为11cmx17cm,材质厚1.0mm;中门牌规格为16cmx24cm,材质厚1.0mm;大门牌规格为40cmx60cm,材质厚1.1mm;巷、弄牌规格为30cmx45cm,材质厚1.0mm;楼、幢牌规格为50cmx90cm,材质厚1.2mm。门牌均采用铝板反光膜材质制作。

(二)内容、布局、颜色及字体

1.路牌的内容、布局、颜色及字体:内容包括道路名称的汉字书写及汉语拼音字母、道路方向指示及汉语拼音字母。道路名称必须使用经政府批准的标准名称。

布局要求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道路名称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在标志的中上部,宽26cm,东西向(含偏东西向道路,下同)采用蓝底白字,南北向(含偏南北向道路,下同)采用绿底白字;道路方向指示和汉语拼音字母在标志的下部,宽10cm,东西向采用白底蓝字,南北向采用白底绿字。汉字及汉语拼音字母的字体均采用黑体字。

2.门牌的内容、布局、颜色及字体:门牌本体设置数字区和汉字区,数字区位于汉字区的下方,基材底色要与长余辉蓄光材料颜色有区别,易识别。

门牌的规格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大的门牌,设置在机关、团体、部队、工厂、学校等单位和适宜安装的院门;适中的门牌,设置在铺面房和适宜安装的门框上;户室牌,设置在房子适宜安装的户室门框上方。

(三)拼写规则

路牌上道路名称的汉语拼音应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进行拼写,不得采用外文拼写形式。

1.专名和通名分写;

2.路牌上的汉语拼音一律大写,专名和通名的汉语拼音间隔应大于一个全角的大写拼音字母;

3.路牌上的汉语拼音不标声调。

(四)设置规定

1.路牌设置规定。应因地制宜地确定路牌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各街、路的起讫点、交叉口必须设置路牌,相邻交叉处距离较长的,每隔450米-550米需增设路牌。

2.门牌设置规定。门牌编制应科学、有序,可采用序数编码。从路(街、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3.门牌安装的位置要求:

(1)建筑物门牌号一般安装在门框正上方,或者为该道路门牌排序起始的一侧的隔墙上,设置高度为2.5米-2.8米。集合式、特殊门型的门牌安装在醒目位置。

(2)室(户)牌一般安装在室户门正上方。

(3)单元牌一般安装在单元门的正门上方。

(4)楼(幢)牌一般安装在每幢楼的两侧山墙上,五层以下安装高度一般为2-3层楼的山墙中线上;五层以上安装高度为3-4层的山墙中线上。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其它规定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委托具备《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资质的第三方厂家制作和安装路、门牌。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路、门牌制作和设置的具体方案,报市民政局审定后方可实施;路、门牌制作和设置工程竣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须报市民政局,要求牵头组织检查验收。要在市民政局的督导下,按时按规、保质保量推进路门牌编设工作,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3.对于全市已经设置的路牌(含灯箱式),允许过度使用,今后如重新设置,均按此规定执行。此前我市有关路牌设置的技术规定与此规定不符的,均以此规定为准。

乐清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

乐民办〔2020〕141号 关于明确全市路、门牌设置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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