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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乐清市全域开展建筑泥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20-18208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文号:
  • 乐综执〔2020〕106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

为提升乐清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地建筑泥浆偷乱排、私设泥浆消纳池和建筑泥浆运输车辆不规范营运等乱象的监管与打击,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乐清市全域范围开展建筑泥浆偷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泥浆偷乱排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乐清市全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擅自处置泥浆、向河道和市政管网偷漏排及乱倾倒等行为为打击重点,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有效解决我市建筑施工泥浆偷乱排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乐清市全域范围建筑泥浆偷乱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徐浩为组长,朱敏、孔宪帅、金可洪为副组长,具体责任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细化方案、分解任务、层层发动,集中力量组织好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容环卫科:负责做好建筑垃圾临时性消纳场的选址、备案,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做好对建筑垃圾临时性消纳场设置及运行管理,及时向各中队通报建筑泥浆准运车辆、线路、消纳场地等情况。

(二)机动一中队:负责督促、指导各中队做好建筑泥浆偷漏排市政管网、入河及入海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调度和其他协助工作,每月汇总整治工作进度。

(三)市政公用科:负责污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设施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接协调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有关市政管网运维管理工作。

(四)监督考核科:负责建筑泥浆偷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定期督察,对工作滞后的,要提出处理措施。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建筑泥浆偷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案件质量把关,办案流程业务指导。

(六)办公室:负责建筑泥浆偷乱排专项整治行动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件宣传、曝光。

(七)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工地标化建设和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负责做好建筑泥浆偷漏排市政管网、入河及入海专项整治行动等查处和打击工作,并做好“一户一档”台账。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2020年12月5日开始

(二)整治范围:乐清市全域范围

四、整治重点

(一)深入整治建筑泥浆源头问题

对未办理建筑泥浆处置证或超出核准范围进行处置行为开展整治。依法实施建筑泥浆处置核准,凡产生建筑泥浆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备案。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项目工程,必须停工整治。已核准从事建筑泥浆处置的,必须按核准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倾倒在核准的消纳场所内。使用不规范的车辆运输,不按核准的线路、时间运输,超载、偷倒、乱倒的,依法予以重罚。

(二)深入整治建筑泥浆非法运输、非法处置问题

1.对非法运输建筑泥浆的整治。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按规定装载,清洗后上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冲洗、带泥运行或者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路面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偷排乱倒建筑垃圾(泥浆)的违法行为一律严管重罚,一查到底。

2.对非法处置建筑泥浆行为的整治。凡未在合法的建筑泥浆消纳场所消纳、随意堆放、倾倒以及向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建筑泥浆的,罚款金额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额予以处罚。严禁擅自设置泥浆消纳场所。对不按规定落实管理措施、没有配备必要设施的消纳场,依法取消其建筑垃圾消纳经营资格。

3.对自建房打桩产生建筑泥浆的整治。镇街、功能区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告知建筑垃圾(泥浆)处置方式,严禁交办给不具备资质的清运公司或个人进行清运。各中队要做好前场和后场泥浆消纳台账日常核对,对未落实建筑泥浆处置的,一律不予开工许可。严格查处个人盖房建筑泥浆偷漏排到市政管网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中队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中队要成立专项整治专班,中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整治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严不实、进度缓慢、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长效管控。做好增加日常打击力度,安排落实人员做好错时突击管理。采取堵住源头、卡口设点、路面巡查等方法,查处建筑泥浆运输车辆非法处置垃圾的行为。结合蹲点布控、电子监控等方式,全面掌控信息查处偷倒垃圾违法行为。组织对非法处置(利用、倾倒、堆放)泥浆场所的联合执法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泥浆堆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四)及时公开信息。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中队要及时向局机动一中队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如实填写汇总表(每半月一报)。整理上报执法查处过程中相关图片。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建筑泥浆处置管理要求,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倾倒建筑泥浆违法行为,营造共治共管氛围。


附件:乐清市全域建筑泥浆偷乱排汇总表(半月)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


乐综执〔2020〕106号关于在乐清市全域开展建筑泥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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