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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乐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20-21315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有效性:
  • 废止

2020年12月10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乐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改革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明确改造范围、项目内容、建设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改造实效、提高审批效率,实现项目快落实、百姓早受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本《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城〔2019〕58号)、《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温旧改办〔2020〕1号)、《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温旧改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制定过程

2020年5月,由市住建局起草本《方案》,经过与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和街道等相关部门多番讨论后进行多次修改完善;2020年 8月17日至2020年 8月21日在市政府OA系统上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收到7条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9月9日在市住建局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 10月2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0条意见。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述本《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方协调、共同缔造;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改造范围、改造目标、改造内容、补齐建设短板、改造程序和项目审批等六方面内容。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我市乐成、城东、城南街道范围内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底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备、物业管理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二)改造目标。2020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老旧小区滚动改造机制,逐步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美丽、小区治理有效”的改造目标,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改造内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以确保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完善居住功能等为重点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托育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方面。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从保基本开始,根据老百姓的需求,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来确定各小区菜单式改造内容,确保“一小区一方案”。

(四)补齐建设短板。要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短板,重点解决小区防疫功能不完善、公共空间防疫设施不足、防疫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五)改造程序。包括征求意见、制定改造策划方案、组织部门现场踏勘、确认改造设计方案、项目申报、工程组织实施、项目过程监督、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建立后评估和长效管理机制十方面内容。

(六)项目审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精简环节和材料,压减办理时间,推动改造项目快速决策和实施。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健全推进机制、加强党建引领、突出共谋共建和营造宣传氛围等七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清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街道和企业的工作职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落实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由居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组成。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为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10%、30%、70%。财政补助资金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助,超出部分居民自理;低于300元/㎡的按实补助。小区改造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数或产权登记面积数(含公摊面积)为准。拓宽资金渠道和加大资源整合。

(四)健全推进机制。各街道要积极发动辖区老旧小区竞争性申报,对提出改造意愿的老旧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自治小组后,安排制定改造策划方案;对符合改造的小区且居民自筹资金率先达到100%的优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五)加强党建引领。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支部的党建引领作用,打通党员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最后一公里”。

(六)突出共谋共建。构建居民参与改造的平台,全面发动小区业主、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改造工程全过程。

(七)营造宣传氛围。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五、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0日止。

六、附件。

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图等8份附件。

解读机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577-6160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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