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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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乐清市商务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 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 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商务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乐清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4日 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58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doc 58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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