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0年度省补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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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0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0〕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0〕3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共下达省补转移支付经费1167万元,其中1100万元已纳入2020年度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现经市财政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同研究,将剩余的67万元省补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9〕5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度省补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省补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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