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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限制养犬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9203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定背景

养犬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优化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总体态势良好,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市民养犬急剧增多,犬只伤人、扰民等事件呈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我市依据《温州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限制养犬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温州市文明促进条例》(〔十三届〕43号)、《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十三届)64号)

三、主要内容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限制养犬有关事项的通告》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犬类管理重点区域。乐清市限制养犬区域(简称限养区)为乐清市主城区及其他建制镇街道建成区范围。限养区内实行养犬重点管理。主要包括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虹桥镇、柳市镇、北白象镇等街道、乡镇中的部分村庄与社区。

二是大型犬的标准和烈性犬的种类。依据《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温公通〔2020〕39号),确认我市认定大型犬的标准和25种烈性犬类别。

三是限养区实行登记制度,具体包括限养区内养犬实行养犬登记的要求;限养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所须提交的材料;限养区内单位养犬的特殊情形;限养区内个人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登记的要求。

四是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的规定,具体包括携犬出行注意事项;养犬人须即时制止犬只的行为;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禁止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特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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