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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0- 12- 16 信息来源: 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字体:[ ]

乐委发〔2020〕7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以上;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占比达100%。

——到2022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9%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5%以上;力争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7%以上。全面完成薄弱园改造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

——到2035年,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围绕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与办园结构。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标“*”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速提效。强化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改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调整完善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创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4.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建成1所等级园。农村幼儿园建设要以乡镇中心园为示范、中心村幼儿园为基础、村级教学点为补充,通过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形式,着力提升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探索农村办园体制改革。鼓励村(社区)集体利用闲置土地或房产,筹集资金建设公益性幼儿园,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教育部门派遣园长、骨干教师进驻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形成“村办公助、联合办园、统一管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6.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普惠性幼儿园。以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级同价”为目标,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探索公益幼儿园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扶持认定一批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价”“同级同质”的公益幼儿园。探索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推动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便捷入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7.强化经费保障,严格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的法定要求。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年检合格、办园行为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制定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教师队伍建设

8.完善编制管理机制。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各类事业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加强教职工管理机制创新,构建编内编外相结合和购买服务的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提升教职工队伍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9.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要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0.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通过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提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各类幼儿园应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11.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完善无证园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健全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落实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园所及附属设施、食品、卫生、校车、消防、安保、校园周边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局,各乡镇、街道)

12.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三年规划,开展全域规范办园行为检查,并统一录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所幼儿园(含教学点)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要按计划履行督导职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

13.实施分类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幼儿园(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设立)按照创办者自愿选择的原则,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4.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一级园资质。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5.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要符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原则上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其中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坚决防止出现小班班额超过35人或中大班班额超过40人的超大班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6.规范保教工作。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温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依托高校资源,深入实施课程建设发展共同体工程、园本教研特色项目培育工程、园长课程领导力提升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工程,全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快形成我市幼儿园“yue+”课程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8.加强幼儿园升等创优。以一二级优质园创建工作为抓手,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公办幼儿园当年创成一级园的,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市财政加大对一二级优质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9.加快薄弱园改造提升。对三级园、准办园、教学点全面开展整治提升,通过改造提升、联合办学、异地搬迁、停办和并入优质园等方式,精准改造提升薄弱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对如期完成改造的民办幼儿园,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市教育局党委要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正式党员有3名(含)以上的幼儿园,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数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要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单位共同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目标任务合力攻坚克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三)强化督导追责。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强化教育宣传。教育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工作典型经验,以及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中 共 乐 清 市 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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