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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5/2020-1821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有效性:
  • 有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 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乐清市水利局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 、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 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乐清市水利局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乐清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6日


乐清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

                                                                                                       乐清市水利局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乐清市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二批)》

市水利局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年 6 月修编)

2020年12月底前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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