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科室 |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1 | 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2 |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法规和审理科 |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3 | 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法规和审理科 |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温州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 4 |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拟订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财政和金融审计科。 |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 5 | 负责国家、省、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财政和金融审计科。 |
6 | 承担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涉外管理部门、市本级管理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功能区)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7 |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
8 | 负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 | 乐清市审计局办公室“三定”规定》 | 经贸审计科。 |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 9 | 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10 | 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11 | 承担审计整改督查机构职能。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法规和审理科 |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12 | 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法规和审理科 |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 13 | 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法规和审理科 |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14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办公室 |
15 | 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办公室 |
16 | 负责研究提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办公室 |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 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 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 17 |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 | 《关于印发<乐清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7号) | 办公室 |